邢政发〔2018〕1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邢台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发〔201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9月6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邢台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5号)精神,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畅通技术转移通道,努力打造具有邢台特色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邢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吸纳京津技术成果量明显增长,年技术交易总额达到35亿元以上。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技术转移体系更加健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6家。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增长到60%。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邢台市技术转移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企业技术转移主体。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为目标,强化孵化、创办、引进、转型、提升等五个一批,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实现裂变式增长、集群化发展。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规模以上企业中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0%。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3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800家。
(二)打造邢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建设邢东新区、协同创新园区为契机,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致力打造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战略发展平台,推进形成“京津研发、邢台转化”的创新模式。到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达到20家、60家,新型研发机构3家,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超过140家。全力做好3家省级高新区、16家省级以上农业园区上档升级。
(三)完善协同创新平台载体。依托优势骨干龙头企业,加强京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的研究推广,重点推进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国家工业结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氨基酸结晶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河北恒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建生物胶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市政府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建北航国重(邢台)VR技术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等协同创新基地建设。
(四)培育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技术、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法律法务等专业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对接国家、省级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发布与服务系统,完善科技人才库、科技企业项目库、科技成果专利库、技术创新需求库和成果转化案例库,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与展览展示,实现区域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站式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加快区域技术市场发展。建设“展示、交易、共享、服务”四位一体的区域交易大市场,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技术交易工作站和具有本地经济特色技术市场,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技术交易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立足科研设备和人才优势,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与外地尤其是京津地区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对接合作,吸引有实力有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财政科技资金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激发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活力。积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依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模式,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成果转化链条。推进由财政投入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基地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充分发挥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
(八)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引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换代。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创新工作,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推进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转化考核指标,落实国企创新转型评价政策。
(九)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促进人才、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速应用成果的研发与产业化,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十)强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对外输出技术。支持技术输出成绩显著的单位优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十一)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引进与培养。通过实施“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和“二二二”人才引进工程等各种人才引进活动,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园区、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等为依托,面向京津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创业团队。依托高校和骨干企业培育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批技术经纪人和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推动市属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培养技术转移人才后备力量。
(十二)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定价机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与研发团队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入股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十三)推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构建科技信贷、创业投资、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功能、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转化基金作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股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拓展技术转移活动融资渠道。
(十四)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导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践人才,突出转化的效益效果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邢台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市科技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路线图,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抓好政策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确保国家和省、市已出台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落地见效,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
(三)严格动态考核。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展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将“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督导,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市有关部门的职能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依法依规健全市属高校院所领导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时和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时的细化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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