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8〕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02:12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邢政字〔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6〕16号)要求,经研究,确定杨家巷19号民居等34处建筑为邢台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邢台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邢台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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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