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呈〔2018〕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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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邢政呈〔2018〕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以来,我市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目标,以“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主要抓手,聚焦聚力,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抓了九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市委书记王会勇、市长董晓宇、常务副市长周永会多次作出专门批示指示。2017年3月29日全省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后,我市立即召开全市会议进行系统部署,迅速成立了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均成立相应机构,全市上下形成各级政府领导、法制机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方案,明确标准。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和领导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专门制定了《邢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对“三项制度”改革的内容、时间、责任部门等进行了明确与细化,明确在全市553个执法主体、40类执法领域、6种执法行为中推进“三项制度”。

(三)强化培训,广泛宣传。集中组织开展了“三项制度”工作培训,行政执法部门思想认识更加统一,任务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标准更加清晰。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专栏、《法制动态》“三项制度”专刊、公益公示屏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机制,强化督导。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建立微信工作群,强化沟通联络。结合“一问责八清理”和“放管服”改革专项行动,对出现的问题集中梳理,限期整改。截止目前,共梳理8个专项问题。针对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整改、问责追责。

(五)积极探索,打造典型。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典型案例,在全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介会上专场演示;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全过程记录模式,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示范典型;5项制度文本被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参考文本》选录;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挂证”执法、巨鹿县地税局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视频片在全省“三项制度”培训会上展播。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开展“点菜式”放权,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审批和调整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要求,取消审批事项14项,调整中介服务事项2项,市本级衔接取消7项中介服务事项。向县(市、区)下放审批类权限12项,向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300多项,向滏阳高新区下放审批类权限30项。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29个部门、331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现51枚印章合一。不断完善县级行政审批局改革,推动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审批与服务互补融合。

(二)不断拓展清单领域和范围。根据简政放权情况,调整完善了权力、责任、中介、服务等清单,新编制公开了证照事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开发区权责、民生领域证明等8张清单,有效构建了“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的新型政府清单管理体系。

(三)推进审批效能不断提升。以优化流程、网上审批、信息共享为抓手,市本级453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超过总服务事项半数。按照“全面兜底、能减则减、疏堵结合”的原则,取消非必要证明73项,保留村(居)证明18类。新增南和、沙河2个县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农业、城管、文化旅游等领域探索实施“行业一支队伍管执法”;威县洺州镇、南和县贾宋镇、沙河市白塔镇和内丘县大孟镇探索实施“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多证合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市工商局联合35个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重点领域签署信用惩戒协议。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信息157594条,已受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18788条。工程招投标领域限制5人次,授予荣誉称号领域限制2人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注册登记453人次,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高压态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进展顺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现“二十五证合一”,外资企业“二十三证合一”,办事创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向纵深推进。通过健全组织、交流培训、制度建设、督导考核等措施,“双随机一公开”实现监管部门全覆盖。建立了涵盖462个主项、557个子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3990次,检查监管对象41375个。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注重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础性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起草制定了《邢台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热点领域的热点问题,上升到法律规定予以管理规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2017年共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文件(含规范性文件)54件,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1件,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62件。

(三)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规章予以保留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58件,其中,保留104件,废止10件,宣布失效39件,修改5件。清理结果已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施行程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按照《2017年度邢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制定了《邢台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全市性重大决策文件。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论证作用。认真落实省《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部组建了法律顾问团队,总人数超过1100人,基本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2017年,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意见1200余条,参与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320余件,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及审核协议830余件,参与处置信访案件800余件,为重大复杂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350余次,协助法制培训授课230余人次。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渠道,严格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等,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组织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制度》,严格证件申报、注销、发放和使用标准,认真组织执法培训和年检考试。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委办对执法人员进行梳理,对新增人员进行审核,确定现行有效行政执法人员15853人。平乡县492名执法人员全部“挂证上岗”,“三项制度”全国推介会上专门对此作了展示介绍,《法制日报》也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提高素质能力。组织全市18000余名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集中进行了知识测试。15898人通过了年检考试,合格率为84.2%。对因调离、退休、转岗等原因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依法定程序上报省政府予以注销,并在邢台政府法制网对该批行政执法证件公告作废,确保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发挥执法监督检查的督导作用,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规范依法行政。201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90余次,涉及执法单位267个,检查各类行政执法卷宗5760本,发现问题764个,责任追究432人。

(四)健全衔接机制。依靠“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了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2017年,上报“两法衔接”案件115起。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政府法制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卷宗进行联合评查,提出评查意见及整改措施。坚持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走下去”,积极主动对政府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同时,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和管理相对人的投诉进行监督,通过行政复议和监督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处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实行条块结合、双重层级监督,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

(二)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出台《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同人大工作联系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政协工作联系的规定》和《进一步加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34件,政协提案787件,按时办结率、答复率、走访率均为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99.5%以上。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印发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级77个责任主体发布政府信息7万余条,同比增长8%。公开受理60余件信息公开申请,因公开引起的4起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案件,均未发生败诉现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广以任县为代表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台建设,以内丘县为代表的“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以桥东区为代表的民调员进驻法院做好“诉调衔接”等经验做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目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5655个,涉及13个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81个,基本实现全覆盖。清河县油坊村调委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强化对重点领域问题治理。坚持违法严惩,健全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823件,行政处罚831万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20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个,吊销、缴销了19家药品流通企业认证证书和许可证,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三位。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切实加强重点人群监管。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全面提升市戒毒所软硬件系统,完善定时通话、巡逻通报、重点防控等监管机制,市戒毒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安全管理六无戒毒所”称号。狠抓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手机定位覆盖率和成功率均在全省前列,全市40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16件,审结268件。其中驳回30件,维持121件,撤销48件,决定确认违法、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和责令履行职责39件,经调解终止30件。综合纠错率达到44%。创新复议方式方法,注重打造“阳光复议、公开复议”,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均实现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办案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着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强化。2017年,共发生行政诉讼32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必出率100%。市政府作为应诉机关的案件70件,一审44件、二审或再审26件;已开庭结案的41件,胜诉39件、败诉2件。

(四)全面提升仲裁工作水平。2017年,共受理仲裁案件885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5%,涉案标的额68620万元。现审结案件801件,其中调解和解案件619件,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以及《关于报告领导干部法治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邀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王丹教授对市县四大领导班子和市直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开展了以“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题的法治专题讲座;联合河北师范大学,对市县部分处级领导开展了以“阳光心态和法治思维”为主题的法治培训。市政府常务会学法7次,市县两级政府共开展常务会学法200余次,举办法治讲座180余次,理论中心组学法300余次,市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240余次。

(二)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按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制度》规定,全市对新任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实行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测试合格后予以正式任命。2017年,全市共有240余名干部参加了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

(三)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全面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以案释法”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大力推进普法阵地建设,平乡县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被省法宣办命名为“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点”。大力加强新媒体普法宣传,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市、县司法局、法宣办全部开通法治宣传教育微信(微博)和公众号,桥东区司法局“清风普法”等一批“官微”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严格落实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向省报送理论文章11篇,2篇获得二等奖。向国务院法治网、河北政府法治周刊等媒体报送稿件30余篇,被采用10余篇,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相继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专司法治政府推动工作,形成了全市上下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合力。按照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要求,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办法》制定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按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县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系统,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认真落实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照省《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和部门均已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报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017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对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完善,个别单位和部门未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程序予以决策。三是法制机构力量依然薄弱。随着“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时限日趋临近,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日益加重,法制机构专门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制力量不增反降趋势明显。

2018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按照国家、省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督导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25号),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重大决策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增强公共决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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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