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7〕3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02:17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邢政字〔2017〕36号


根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7号、省政府令〔2014〕第2号修正)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对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57个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正本)和其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所持的179个罚没许可证(副本),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公告如下:

年检合格的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管理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税务局、市档案局、市气象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盐业行政管理处、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家安全局、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邢台市中心支局、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中监察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邢台海关。

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继续实施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288901

邢台市财政局 2229101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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