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8〕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邢东新区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邢东新区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
邢政字〔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邢东新区作为京津产业转移的承接地,需要进一步加大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发展速度,为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为破解邢东新区职能不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瓶颈制约,尽快实现“流程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参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省、市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邢东新区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市编委(办)确定的邢东新区管委会职能
按照省编委《关于组建邢东新区管理机构的通知》(冀机编〔2016〕38号)、市编委《关于组建邢东新区管理机构的通知》(邢机编〔2017〕1号)和市编委办《关于调整邢东新区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邢机编办〔2017〕17号)精神,邢东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参与编制邢东新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实施;审核新区直管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新区直管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等工作;负责新区直管区财政管理和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新区人力资源和用人机制创新工作;承办邢台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邢东新区管委会内设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招商服务局)、项目管理服务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下设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邢东新区综合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授权(委托)职能权限的原则
(一)坚持应放尽放,承接到位。邢东新区根据建设需要和承接能力,制定明确的授权(委托)职权清单。市级职能部门按照清单全部下放,交由新区承接代管,实现“新区事新区内办结”。
(二)坚持放管结合,循序渐进。职权下放到位后,市级职能部门指导帮助邢东新区履行职责。同时,根据邢东新区发展实际需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职权下放。
(三)坚持科学管理,规范高效。根据授权(委托)职权清单,制定科学、规范的运转流程,实行扁平化管理,提高审批速度和办事效率。
三、先期赋予的管理职能
围绕破解影响邢东新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先期赋予亟需的四个方面职能权限。
(一)规划建设管理方面。
成立邢东新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业项目(物流类除外)和不需市规委会审议的事项。按规定需由市规委会审议的事项,经邢东新区规委会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后,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提交市规委会审议。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承接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三方面职能。
1.城乡规划方面。
(1)贯彻执行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新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改、调整工作。
(3)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修改、调整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4)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研制并出具规划条件(规划要点、规划意见)等。
(5)审查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方案。
(6)核发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规划批后监管、稽查工作。
(8)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市政(含管网等)和景观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9)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10)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规划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2.城市建设方面。
(1)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投标管理。
(2)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3)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4)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5)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
(6)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7)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8)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及建设节能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9)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10)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执法监督和管理。
(11)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扬尘的监督管理。
(12)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
3.房产管理方面。
承担规范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土地储备、供应方面。
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在邢东新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双重领导下,按照“属地政府征收,新区收储供应”的原则,负责开展新区直管区范围内,需依法转用征收的集体土地和需盘活的国有存量土地的收回、收购、储备、置换、开发及熟化、集体土地统征工作;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管理和供应工作。
(三)行政审批、综合执法方面。
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执法、招商引资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行政审批方面。
(1)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3)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
(4)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5)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含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审批。
(6)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备案。
(7)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节能评估文件评审。
(8)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9)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10)核发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11)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
(12)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13)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4)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15)负责中止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施工许可证核验。
同时,负责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关审批事项。
2.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
参照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确定邢东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管理职能,开展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四)财税管理及融资建设方面。
1.邢东新区暂作为市级一级预算管理。
2.邢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财政收支单独核算,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税收由属地税务部门代收。
3.邢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财政收入的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4.支持邢东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直管区范围内土地一级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权运营等业务。
四、职能权限授予方式
在邢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以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授予邢东新区市级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土地储备供应、行政审批等相关职能权限。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