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7〕3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02:19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邢政字〔201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赋予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12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下放调整。
一、市、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行政权力下放情况相应进行调整。其中,直接下放相关县(市、区)的,市政府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同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委托下放相关县(市、区)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二、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为下放调整过渡期。对于过渡期内县(市、区)无法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相关部门可继续行使,并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对接等工作。县(市、区)要及时提高承接能力。
三、过渡期后,市、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行政权力下放、承接情况,相应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下放、承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下放调整的12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下放调整的12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