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7〕3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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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财政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意见


邢政字〔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54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效应,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支持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现就推进财政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是将财政性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资本市场金融投资理念,运用股权、担保、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在满足其基本财政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市场配置财政资源,实现财政资金效率性、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平衡,较好的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放大财政资金的撬动效果,引导和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防范风险,把支持具体项目的选择权归于市场,较好的实现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整合闲散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放大资金效应,提升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拨款变投资、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资本、分散变集中”的方式,更好的实现政府调控目标;有利于拓宽产业发展融资渠道,更多的争取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增加投资资本的供给;有利于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跨越赶超、绿色发展。

二、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把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整体效能。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金融化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支持的重点领域,使政策目标和资本盈利目标趋向一致,实现多方共赢。

2.市场运作,专业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吸引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团队独立投资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作用,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实行市场化运作。

3.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根据不同的金融化方式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要求规范运作,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行政监管、法律监管、市场监管“三位一体”的有效风险防范体系。

三、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重点

整合中央、省、市、县安排的,符合中央、省资金整合政策规定的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等农业、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教育有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等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其他符合金融化改革方向的专项资金,逐步纳入改革范围。

四、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采取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融资承接平台、融资租赁、“政银保”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

(一)加快推进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和运作。

改变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行政性分配方式,变直接补助为间接投入、变无偿拨付为有偿投资,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依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等各类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政府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形式设立,采取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明确并处理好与各类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助力和引导我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城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基金设立运作、政策指导和监管考核,不断优化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和组建结构,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对少数不适合实行基金管理模式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要事前明确补助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分配。

(二)加大PPP模式推广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适用范围、合作方式,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财政部“两个强制”试点要求,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的新建项目要“强制”采用PPP模式;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财政专项资金可以直接作为PPP项目资本金投资,也可以通过设立PPP基金的形式支持PPP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重组、转让、改造和运营,盘活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项目谋划,组织推介含金量高的项目,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准确掌握运作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项目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操作办法规范运作,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切实做好PPP项目风险防范,避免形成政府过度的支出责任。

(三)搭建投融资承接平台。

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融资平台要求,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推动平台公司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风险自担的市场竞争主体。通过整合各种财政专项资金、盘活资产、以投资新建、增加投资、注资以及参股的方式,将政府建设和支持项目落地平台公司,支持平台公司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增强投融资能力和造血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要求,采取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规范我市林业类、农业类、交通类、旅游类等产业类平台公司及开发区、邢东新区、各县辖内和重点园区平台公司。提高平台的融资对接能力,为重点领域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四)开拓融资租赁投融资路径。

以企业为突破点,加快资金金融化的推进进程,鼓励支持平台公司利用其资源优势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便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效盘活我市呆滞资产。同时,加强部门、项目单位、平台公司、租赁公司信息共享,做好动态跟踪服务。

(五)稳妥推进“政银保”,撬动金融保险资本。

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探索设立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保险补偿资金,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政银保”,通过“政府+银行+保险”、“财政+保险”,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开展“一元民生”保险试点和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保险杠杆机制,不断创新惠民政策,拓展民生保障范围,真正实现政府转移风险,百姓受益享实惠。

(六)鼓励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探索旅游产业、新能源产业等领域资产证券化业务,即以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未来收益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发行可交易证券,变现盘活企业和财政存量资产,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盘活各类存量资产,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全市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政策业务指导、运作监督和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协助财政部门组织推动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三)开展绩效评价。以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为核心,科学客观评价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效果。财政部门做好金融化改革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考评标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附件:邢台市推进财政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财政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意见

邢政字〔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54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激励效应,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支持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现就推进财政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是将财政性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资本市场金融投资理念,运用股权、担保、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在满足其基本财政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市场配置财政资源,实现财政资金效率性、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平衡,较好的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放大财政资金的撬动效果,引导和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防范风险,把支持具体项目的选择权归于市场,较好的实现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整合闲散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放大资金效应,提升使用绩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拨款变投资、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资本、分散变集中”的方式,更好的实现政府调控目标;有利于拓宽产业发展融资渠道,更多的争取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增加投资资本的供给;有利于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跨越赶超、绿色发展。

二、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把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整体效能。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金融化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支持的重点领域,使政策目标和资本盈利目标趋向一致,实现多方共赢。

2.市场运作,专业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吸引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团队独立投资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作用,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实行市场化运作。

3.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根据不同的金融化方式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要求规范运作,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行政监管、法律监管、市场监管“三位一体”的有效风险防范体系。

三、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重点

整合中央、省、市、县安排的,符合中央、省资金整合政策规定的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等农业、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教育有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等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其他符合金融化改革方向的专项资金,逐步纳入改革范围。

四、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采取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融资承接平台、融资租赁、“政银保”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

(一)加快推进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和运作。

改变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行政性分配方式,变直接补助为间接投入、变无偿拨付为有偿投资,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依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等各类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政府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形式设立,采取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明确并处理好与各类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助力和引导我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城镇化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基金设立运作、政策指导和监管考核,不断优化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和组建结构,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对少数不适合实行基金管理模式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要事前明确补助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分配。

(二)加大PPP模式推广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适用范围、合作方式,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财政部“两个强制”试点要求,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的新建项目要“强制”采用PPP模式;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财政专项资金可以直接作为PPP项目资本金投资,也可以通过设立PPP基金的形式支持PPP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重组、转让、改造和运营,盘活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项目谋划,组织推介含金量高的项目,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准确掌握运作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项目规范运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操作办法规范运作,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切实做好PPP项目风险防范,避免形成政府过度的支出责任。

(三)搭建投融资承接平台。

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融资平台要求,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推动平台公司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风险自担的市场竞争主体。通过整合各种财政专项资金、盘活资产、以投资新建、增加投资、注资以及参股的方式,将政府建设和支持项目落地平台公司,支持平台公司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增强投融资能力和造血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要求,采取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规范我市林业类、农业类、交通类、旅游类等产业类平台公司及开发区、邢东新区、各县辖内和重点园区平台公司。提高平台的融资对接能力,为重点领域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四)开拓融资租赁投融资路径。

以企业为突破点,加快资金金融化的推进进程,鼓励支持平台公司利用其资源优势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便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效盘活我市呆滞资产。同时,加强部门、项目单位、平台公司、租赁公司信息共享,做好动态跟踪服务。

(五)稳妥推进“政银保”,撬动金融保险资本。

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探索设立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保险补偿资金,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政银保”,通过“政府+银行+保险”、“财政+保险”,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开展“一元民生”保险试点和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保险杠杆机制,不断创新惠民政策,拓展民生保障范围,真正实现政府转移风险,百姓受益享实惠。

(六)鼓励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探索旅游产业、新能源产业等领域资产证券化业务,即以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未来收益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发行可交易证券,变现盘活企业和财政存量资产,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盘活各类存量资产,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全市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政策业务指导、运作监督和绩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协助财政部门组织推动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三)开展绩效评价。以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的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为核心,科学客观评价财政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效果。财政部门做好金融化改革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考评标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附件:邢台市推进财政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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