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7〕1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
邢政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冀政发〔2017〕6号)精神,抓住用好“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改革开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资拓展投资领域
按照“应放尽放、非禁即入”的原则,拓展外资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医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资参与钢铁、煤盐化工、纺织服装、建材、建筑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鼓励外资参与各类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扶贫公路、汽车场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设施和防洪抗旱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非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管理运营,同等适用有关支持政策。
鼓励外商设立区域功能性机构、引进外商总部企业,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由所在地对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补助。对外商在我市设立或参与设立的经国家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试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积极帮助申请上级科技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对经省级部门新认定的、我市急需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建设,经验收评估后帮助研发机构申请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同时支持外商法人企业承担地方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其按对等原则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邢台创业发展。完善人才引进发布机制,积极实施国家“外专千人计划”、“百名高端人才引进工程”、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国家友谊奖”和“燕赵友谊奖”等,加强对在邢台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海外归来驻邢台工作的院士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安家费;积极引进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万元安家费。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和转化成果的,受益财政按照科技成果费用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五)鼓励属地政府制定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及省级开发区可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在2017年底前出台相关工作措施。
二、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成本
(一)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对外商直接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外商直接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境外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同等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支持政策,可申报各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可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省、市重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和权限实行减免。外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设立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等基金,利用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境外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外资利用效率。落实省、市对企业挂牌上市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同时,全面落实本外币一体化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鼓励中外资企业境外举借外债,扩大企业境外融资规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按照“净资产”的二倍举借外债,并意愿结汇,依规使用。
(四)保障外资项目用地等生产要素需求。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点项目;对总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市、县土地使用协调机制,设立市、县两级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库,每年安排足够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入库项目的地价和占补平衡进行统筹协调,保障重点外资项目建设用地。
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鼓励项目所在地和开发区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配套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企业可按建设成本购买。为外商投资项目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提供保障。
三、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最大限度压缩登记注册环节和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外商投资登记注册便利化。
(二)全面优化外资投资环境。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内外资差别化待遇,深化外资企业准入审批改革,推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营商行为,大力改善营商环境。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信守项目招商、落地、运营全过程服务承诺,对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作协议,依法保障其顺利履约,做到诚信招商、诚信营商、诚信安商,确保政策的稳定、连续、透明和可预期,实现政策决策的顺畅承接衔接。
四、搭建对外合作支撑平台
(一)做强开发区特色产业平台。围绕我市开发区产业特点,充分利用招商平台,重点围绕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吸引相关外资项目加速聚集,培育产业集群。宁晋县重点发展以光伏为特色的新能源装备、盐化工及深加工产业。威县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产业。清河县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羊绒精深加工。临城县重点发展以石油探采装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食品医药、新材料产业。隆尧县重点发展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以中高压阀门为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柏乡县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和通用航空产业。巨鹿县重点发展以大动力电池为特色的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以金银花和枸杞种植加工为特色的新医药产业。平乡县重点发展中高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童车及儿童玩具产业。新河县重点发展以桩工机械为特色的建筑工程机械、以生物胶和医药为主的生物技术产业。广宗县重点发展现代农机装备、现代农业。沙河市重点发展以高端玻璃制造及深加工为主的新型建材、通用航空、智能制造产业和现代农业。南宫市重点发展棉毛纺及精细加工、连杆曲轴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制造、大健康产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临西县重点发展以高端精密轴承为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医药产业。邢台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以光伏为特色的新能源及新材料产业、以智能装备为特色的先进制造业、以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
(二)打造邢东新区战略平台。围绕邢东新区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邢东新区投资环境和项目承载能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引导区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积极引进高、精、尖国外优质企业入驻,支持以外资项目为主体建设国别(地区)产业园区。量身定做相关政策和要素配套支持,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会展、医养、教育等现代服务业,建设成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
(三)完善面向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促进网络。利用省、市级招商网络资源优势,精选一批国内外智库人员,建立数据库,加强外资企业对接与引进。同时,积极推动我市有实力、有能力的外向型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各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海外重要城市设立投资促进办事机构,搭建海外投资促进机构网络。
五、确保外资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动本区域利用外资工作,定期研究利用外资的重大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利用外资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利用外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推进利用外资工作。
(二)对重大招商引资外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招商引资外资项目服务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工作计划、一竿子插到底”的“保姆式”服务,推行全过程领办、代办的绿色通道,逐企逐项解决实际问题。
(三)建立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在谈项目、签约项目、新批备案项目和增资扩股项目推进机制,健全利用外资月分析、季通报和定期督导制度,完善对境外知名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等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建立外商投诉工作台账,客观、公正、及时、有效做好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对重大外商投诉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部门负责、限时解决。对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查到底。
(五)强化考核奖惩评价。完善利用外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利用外资占比、同比增长位次靠前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给予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