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7〕1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县(市、区)节能削煤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11:14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县(市、区)节能削煤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邢政字〔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中心,采取超常举措,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强力推进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节能削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完成万元GDP能耗0.9751吨标准煤,同比降低4.36%,超额完成省下达降低3.7%的年度计划目标;规模以上工业削减煤炭量25.2万吨,预计全社会削减煤炭量30万吨以上,超额完成省下达削减25万吨的年度计划目标。

根据《邢台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县(市、区)节能削煤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邢节能减办〔2017〕2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16年节能削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如下:

2016年节能削煤考核结果,超额完成等级依次为:宁晋县、临西县、内丘县;完成等级依次为:任县、邢台县、隆尧县、南宫市、清河县、桥东区、大曹庄、开发区、广宗县、新河县、威县、沙河市;未完成等级为桥西区、平乡县、巨鹿县、临城县、南和县、柏乡县。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认定考核结果前5名的宁晋县、临西县、内丘县、任县、邢台县为“节能削煤先进等级”。

超额完成和完成节能削煤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2017年节能削煤工作;对节能削煤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依据《2016年县(市、区)节能削煤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和耗煤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市政府文件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统一报告报市政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县(市、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攻方向,以去产能、散煤治理和专项整治为主要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强化总量和强度双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和项目四个重点,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完成节能削煤约束性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做出贡献。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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