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7〕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11:16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
邢政发〔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全面规范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布《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迅速组织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次公布的《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形成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同时,按照《邢台市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邢政发〔2015〕24号)和《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邢政字〔2015〕16号),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和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工作。
二、及时全面公开。本通知印发20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在邢台机构编制网公开《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市、区)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
三、规范权力运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查工作细则等,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要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各要素相互配套协调的行政许可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附件: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附件:邢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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