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7〕12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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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字〔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4月18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邢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上旬)

1.制定方案。2017年5月下发我市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或落实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分级培训。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适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摸底统计。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市、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法制审核范围、音像记录设备等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5月中旬-6月)

1.迅速对接。凡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迅速与省相关部门对接,2017年6月5日前完成我市基础制度建设,并指导本系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建设工作。

2.县(市、区)落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省、市制定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3.编辑成册。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有关制度进行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立即实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本地本部门的三项制度相关制度文件出台或修订后,要立即全面、严格、规范落实。

2.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正的,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3.提炼经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2月)

1.总结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

2.组织验收。2017年11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邢台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工作报告,按规定报省政府。12月上旬,迎接省对我市试点工作验收。

附件:1.邢台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邢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3.邢台市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4.邢台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附件1:邢台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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