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7〕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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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邢政字〔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突出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点工作抓牢、抓实,为深入推进我市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2016年底,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考核。考核结果已经2017年3月16日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成效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

一是抓好简政放权。2016年,我市及时、高效落实国家和省取消下放审批、资格认定和中介服务等有关要求,先后分4批衔接取消调整各类事项260项,将道路运输证配发、内资企业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21项事权,一次性下放到县级,并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认真落实 “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政府积极推进“五证一照一码”改革,全年新增市场主体7.25万户,同比增长23.9%。二是做好放管结合。以审批集中为核心探索“审管分离”,市本级26个行政审批科全部入驻审批大厅,2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行政审批局,全部实现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会议在威县召开;以精简高效为目标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探索编制了《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的归类、表述、要件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公开了44个市直部门896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对各类要件、证明和繁琐手续全面清理。全市40个市直部门396项许可和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入驻率达97.8%。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营造求实创新的政策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办法》《河北省政府立法审查要点》和《河北省政府立法工作流程》规定,《邢台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已正式向市人大提请立法建议。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审查率、规范率均达100%。三是建立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充实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市县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监管、动态清理。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对市政府文件进行了两次全面清理,宣布失效政府文件17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7件。

(三)提升政府公信力,着力营造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环境。

一是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认真执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25号),坚决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凡不符合决策程序的事项一律不得上会研究。二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2016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文件400余件,其中,市本级合法性审查文件150件。同时,对以市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37件,提出合法性意见260余条。三是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全部组建了法律顾问团队,其中,市政府组建了由律师、法学教授、法律研究人员组成的11人法律顾问团,市长亲自为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已实现全覆盖,总计聘请人数达828人。制定出台了《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职责、组成、选聘、解聘、任期、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经费保障、权利义务、日常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范。

(四)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先后出台了《邢台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邢政办字〔2016〕33号)、《邢台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制度》(邢政办字〔2016〕26号),印发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邢政办传〔2016〕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从制度建设层面建章立制,政府给自己带上了一道“紧箍咒”。二是充实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2016年,结合国家和省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涉及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民政局的8部法律或规章的31条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量化,共细化违法行为92项,量化行政处罚标准113项,并在邢台日报公布。三是严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16年3月份,对全市21个县(市、区)和45个市直部门的法制机构人员进行了3天的集中培训,提高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执法监督水平。8月份,对全市2355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19天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切实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对19个县(市、区)的商务、消防、国土、环保、卫生计生等系统的114份行政处罚案卷,集中开展案卷评查,印发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一是自觉接受各级监督。2016年,市政府承办国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086件,按时办结率、答复率、走访率均达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99.7%。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我市82个责任主体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万余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00余条,比上年增长380%。三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印发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邢政办传〔2015〕6号),从环节、节点、时段、重点、内容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结合各级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汇编》,扎实推进了我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注重发挥执法监督检查的督导作用,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规范依法行政。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90余次,涉及执法单位267个,检查各类行政执法卷宗5760本,发现问题764个,责任追究432人。五是持续抓好“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邢台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靠“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2016年,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涉刑”案件30件。六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和《邢台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规定,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2016年共对报备的1170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审核,其中予以纠正54起。

(六)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全市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60件,其中,市本级及其部门受理236件,县(市、区)政府受理124件。已审结325件,其中,决定维持208件,撤销63件,责令履行5件,终止13件,调解18件,确认违法11件,驳回复议申请7件。各级复议机关公开复议文书271件。二是着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各级各部门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205件。其中,市本级57件,上一年度结转15件,共计73件,较去年增长3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4人,出庭应诉率62%。南宫市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件,主管副市长全部按要求出庭应诉。三是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案前”调解和解38件,立案后调解处理28件。其中,市本级“案前”调解和解案件20件,立案后调解处理案件10件。全市行政应诉案件中,通过与法院共同调解,撤诉案件16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11%。四是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全市共召开专家论证会136次,组织听证会83次。我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六关”,提升质量促公信》做法在国务院法制网上刊登。五是全面提升仲裁工作水平。2016年,共受理仲裁案件786件,比2015年增加81件,增长率为10.3%;涉案标的额53450万元,比2015年增加17310万元,增长率为32.4%。现审结案件629件,其中调解和解案件占已结案件的85%以上,基本实现了“案结事了”。

(七)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着力营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2016年初,市政府成立了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项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相继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或推进小组,专司法治政府推动工作,初步形成了全市上下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合力。二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方案。为确保“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邢台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强化了工作落实和主体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54项工作措施和125项具体任务,规定了时间进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三是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2016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开展常务会议学法100余次,举办法治讲座200余次,理论中心组学法100余次,市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230余次。四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宣传教育。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上报法制信息2000余篇,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100余篇,被市级媒体采用200余篇;印发了10期《政府法制动态》;开展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共征集优秀文稿100余篇,有2篇论文获省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一等奖,有6篇文章在国务院法制网上刊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待完善。个别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程序决策的事项较少,个别单位全年没有一项重大决策事项。二是法律顾问工作形式化问题个别存在。政府法律顾问“只顾不问”的问题个别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让法律顾问只当“消防兵”,不做“预防员”,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不多。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待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不高,部分领导干部存有怕当被告、出庭“丢面子”的想法。四是法制机构力量依然薄弱。随着“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时限日趋临近,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日益加重,法制机构专门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制力量不增反降趋势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的落实,对工作任务挂账督查,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整改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25号)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对账”和公开公示制度机制。积极探索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邢台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邢台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责任落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让每一起行政执法案件在阳光下操作,经得起历史和现实检验。

(四)认真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55号)要求,建立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评力度。

(五)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认真落实《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字〔2011〕20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邢政字〔2015〕14号)有关要求,在抓好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大力开展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题的法治培训和法治专题讲座,进一步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制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附件:邢台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附件:邢台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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