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6〕32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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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邢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邢政发〔201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70号)等有关要求,为有效解决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邢台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称《清单》)。

一、《清单》共涉及44个单位公共服务事项896项,其中,公共教育类83项、医疗卫生类32项、文化体育类52项、民政救助类10项、环境保护类15项、公共安全类27项、社会保障类40项、住房保障类75项、劳动就业类9项、政法服务类58项、科技创新类18项、交通运输类8项、技术服务类49项、民生服务类79项、资格证明类35项、其他306项。

二、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在中国·邢台、邢台机构编制网、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汇总清单。各单位要在12月3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开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并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方式、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等人性化、便捷式服务。同时,通过内部公告、系统发文等方式,将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印发至县级对口单位,便于工作有效衔接,并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对县、乡两级有关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三、《清单》公开后,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本单位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不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7日




附件:邢台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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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