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7〕2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发〔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月19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邢台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3号)、《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卫发〔2016〕3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初步建成中医药强市。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水平,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10个中医药强县,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明显减轻。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形成一批健康服务新业态。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中药材产业总产值达到11亿元。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监督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文化有效弘扬,城乡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高,做大做响扁鹊中医药文化品牌;中药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中药材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实现全面建成中医药强市的奋斗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着力强化市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每个县(市)都要办好一所公立中医医院,到2020年完成一轮县办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县级公立中医医院都要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积极推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医堂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达到诊疗总量的30%。强化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改革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的服务模式,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和养生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支持市级中医医院通过输入输出管理、技术支持、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管理,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合理、纵向流动;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把市中医医院打造成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推进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做好重大疑难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在各级中医医院推广中医药综合治疗室建设,为住院患者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逐步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不断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扶持中医眼科、康复科、皮肤科、骨伤科、肾病科、脑病科、脾胃病科等优势重点中医专科做大做强,逐步建成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品牌中医专科。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在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不断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配合)
5.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依法落实关于举办中医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的制度。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治未病服务龙头;在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治未病科,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连锁机构,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指导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在医疗机构和餐饮服务业中加强药膳推广应用,不断丰富治未病服务手段,形成适合我市实际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支持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集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和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积极利用多种平台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在养老机构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和中医养生功法。(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负责)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利用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中医药资源和多样的文化资源,开展药浴、中药熏蒸和气功疗养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鼓励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以内丘县、巨鹿县为重点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内丘县政府、巨鹿县政府负责)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8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负责)
2.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究,完善中医康复服务规范。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扎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1.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依托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并做好审核上报工作。对选入国家保护目录的中医传统技术要做好保护和推广应用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2.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把师承教育贯穿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作用,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五)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它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服务技术。推动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设备的开发。鼓励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发便于操作、适于家庭的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功能康复等仪器设备。设立中医药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针对疾病新的药物靶标,在中药资源中探寻新的候选药物。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配合)
(六)做大做强中药产业。
1.加快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支持内丘县、巨鹿县、邢台县等中药种植基地与著名药企合作。因地制宜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内丘县政府、巨鹿县政府、邢台县政府配合)
2.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建设一批集晾晒、烘干、切片、仓储于一体的现代化产地初加工中心和产地交易市场,促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选择内丘县、巨鹿县、邢台县等中药材生产大县,打造一批种植面积大、产加销游一体的中药材农业园区,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旅发委、内丘县政府、巨鹿县政府、邢台县政府分别负责)
(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加强扁鹊文化整理研究,办好扁鹊文化节,打造我市中医药文化品牌。强化扁鹊庙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类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持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大医精诚”核心价值理念。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有条件的县(市)依托现有公园设施,打造以中医药健康理念为基础,集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中医药文化墙进农村。(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内丘县政府负责)
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深入挖掘扁鹊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内丘县政府配合)
(八)推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
推动京津冀在中医药服务领域优势互补,吸引京津优质中医药资源在我市共建、新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共用共建机制、重点中医专科临床协作机制和重大中医药科研专项联合攻关机制。完善中医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
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管作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二)落实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
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在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医保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中医药发展。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扩大用地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分别负责)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国家、省级和市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推出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邢台市名中医评选和河北省名中医、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全面实施中医医院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中医远程医疗,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推进中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发挥市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督导考核。
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健全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市编委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营造良好环境。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持续开展健康大讲堂等中医药宣传活动,宣讲国家和省、市中医药发展政策,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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