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7〕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证照事项清单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14:34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邢台市证照事项清单的决定
邢政发〔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邢台市证照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一、《清单》共涉及37个单位、219项证照事项。其中,按审批权限划分,市级发证的189项、代上级发证的30项;按服务群体划分,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的145项、主要面向个人的74项。凡未列入《清单》的证照类事项,各单位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
二、各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对本部门、本系统办理的证照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于2月28日前通过办事场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办事指南要列明实施依据、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范围、办理流程、受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网上办理查询地址、收费情况、年审年检年度报告及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等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在中国·邢台、邢台机构编制网、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汇总清单及办事指南。
三、《清单》公开后,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及时对本单位实施的证照事项及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不断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邢台市证照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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