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6〕37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邢政发〔201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2号)精神,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和市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全市生产力布局,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国有林区从事生态采伐;进入生态公益型林场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经济林产品开发等多种经营领域;参与集体林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进入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保产品和性能认证服务等环境保护领域。
(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水利工程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新农村建设,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等重大水利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与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方式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并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通过投资建设和经营小型农田水利等设施,支持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存量项目采取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通过特许经营,以国有民营、民有民营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
(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鼓励按照收益共享、物有所值、保障公共利益、合理分担风险等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融资方式参与公路建设与运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加快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用航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建设和运营。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领域。以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等为重点,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系统、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储能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
(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动民营资本与移动、联通、电信开展业务合作,支持民营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城市、信息惠民、数据中心、物联网应用相关基础平台建设和运营。
(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设施领域。加快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公立机构股份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旅游和文化设施,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政府投资举办和建设的医院、养老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社会资本投资的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旅游和文化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政策。
三、创新重点领域投资方式
(一)创新投资运营机制。进一步推进投资向投融资转变,以政府资金为母基金,加强与金融、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衔接沟通,加快构建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等方式,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二)确立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建设和运营的优先地位。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抓好已发布的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重点领域项目清单筛选工作,适时滚动向社会公开推出一批吸引社会投资的项目,并根据行业特点设定建设和运营的边界条件、补偿机制或采购标准,采用合营、私营等方式,优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并享受与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政策待遇。研究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选择一批已建成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三)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维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探索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健全公共服务定价和调整机制,落实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立项阶段,同时提出并论证社会资本参与方案。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
(四)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扩大公共性、基础性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公开购买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公共服务供给方。培育公共服务多元化提供主体,加快推进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支持社会投资者组建新型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支持社会主体、企业主体、事业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创新重点领域融资渠道
(一)创新信贷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倾斜,推进信贷产品期限、还款方式、抵质押方式创新,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抵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作用,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投资提供非融资担保服务。以及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担保公司扩大资本金规模,加强与银行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促进重点领域建设项目贷款投放。完善再担保机制,逐步扩大重点领域项目贷款担保规模。
(二)创新融资工具。支持开展股权、债权等多渠道融资,加大股权、债权直接融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股权众筹、融资租赁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综合运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私募债、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工具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积极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等领域有关专项债券,促进各类债券进入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流通交易。
(三)创新合作方式。支持各县(市、区)创新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势,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公路铁路、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银企、证企、保企融资对接平台,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交通、能源、农业、水利、环保、旅游、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分行业、分系统融资策划对接。
五、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
(一)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公益性、基础性建设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补短板、调结构重点领域,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二)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性项目和公用事业成本监审机制,加快改进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配置资源、价格合理调整等方式,达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按照市场化方向和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合资项目投资收益回报分配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收益。
(三)落实重点领域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精神,切实落实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我市关于加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的工作要求,落实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社会资本在人力资源培训交流、医保社保政策方面的同等权益,进一步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
六、创新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是当前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储备和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拓宽政策覆盖面,大胆创新运用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发展,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二)优化政府服务。大力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应用,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线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开工前手续网上并联办理。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尽快实现相关部门的横向联通。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规范中介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和投资信息指导,搭建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信息发布平台,汇总重点领域项目,做好政策规划和项目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三)建立联动机制。要尽快建立市级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通报情况,统筹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搞好分工合作,加强横向联动,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国家、省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土地、价格、产业、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为推进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积极做好项目推进落实工作。
(四)开展专项治理。清理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文件,切实保护社会投资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开展重点领域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外部环境专项治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交叉建设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
(五)强化监督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细则。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内控管理,建立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社会资本退出路径,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限制已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进入重点领域。
(六)协同放权接住管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调整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的审批权限,做到同步下放。金融机构不得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层级较低为由否决企业贷款申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部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落实国家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