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6〕22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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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政字〔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7月8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邢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6〕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方向,加大政府投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三)坚持改革联动。建立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长效机制。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坚持立足市情。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符合邢台市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分级管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三、总体目标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完善公立医院财政、价格、医保联动补偿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优化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多元办医和分级诊疗格局,使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可持续”的总体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种途径弥补医院减少的收入。力争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高值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医院诊疗项目构成和总收入结构,建立分档、动态价格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劳务型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合理增长的范围内,按照9:1的原则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政策性亏损,9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通过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运行成本等途径补偿。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空间。

3.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采取“一品双规”“两票制”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医改试点城市的药品采购政策,探索建立我市药品集中统一采购新机制。以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交易价格为基准,通过继续压减药价,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实施重点药品监控,建立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制度,执行重点药品采购备案制,凡采购使用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同级管理原则报备使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药品价格监督检查,明确各试点公立医院的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药品量价双降、使用合理、及时供应。

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逐步加大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策性投入。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落实对公立中医院、传染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二)改革医保体制机制,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控费机制。

1.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行医保付费总额预付制。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调动医疗机构主动节约成本的积极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探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稳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例,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要加快建立公开、平等协商谈判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

2.加快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建设。加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医院收入结构,适时、合理调整职工薪酬总额,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保证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35%以上,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提高行业总体收入水平,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2.建立双考核、双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制定院长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办医方向、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院长薪酬、任免、奖惩、财政补助、职工薪酬总额等挂钩。公立医院负责内部的考核与奖惩,实行“全员绩效考核,以考核定收入”,将医疗数量、服务质量、出诊量、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3.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认真执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规〔2016〕2号),明确多点执业要求和各方权责以及薪酬标准,给予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支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医务人员向基层流动,取得合规的劳务报酬。

(四)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

1.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探索创新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实行人员控制数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控制数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2.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赋予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逐步加大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医院后勤服务岗位逐步实现管理社会化。公立医院要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新机制。公立医院新进人员,可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拟定招聘方案,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公立医院可按规定采取选聘的方式组织招聘,招聘结果公示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五)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深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成立邢台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选择部分市直医院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突出职业化、专业化管理能力要求,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院长行使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权、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自主权,对医院的日常管理、资本运作、医疗行为等负有管理责任。

3.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公立医院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逐步建立全市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推广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医院财务运行透明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知识水平。

(六)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

建立医疗机构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公平、开放的行业规则和管理办法,实现全程和实时监管。扩大社会监督,加大处罚力度,警示违规风险,引导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运行,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1.加强全行业监管。市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实行整体规划、统一准入、全程监管。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流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医疗管理与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加大对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系统,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2.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公益性,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率、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收入分配挂钩。

3.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强化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执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医院内调解、第三方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医疗意外保险。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关爱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严厉打击医闹和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医疗服务的整体绩效。

1.推进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对口帮扶等形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合作机制,引导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开展基层预约挂号,对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优先接诊、优先检查。到2017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加强公立医院对下转病人康复期治疗的指导。

3.调整医保报销政策。2016年底前,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差距,上转或下转参保患者的起付线连续计算。降低住院率,将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门诊报销和支付比例。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将所有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门诊和住院患者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将中药饮片纳入门诊患者报销范围。扩大中医药服务项目目录范围,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中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

4.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居民健康卡”工程,推广居民健康卡“一卡通”,建立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机制。加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尽快达到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八)调整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促进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以及邢台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制定《邢台市区域卫生规划》和《邢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专科建设,明确公立医院规模、功能定位。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发展社会办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强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短缺或高端的医疗服务领域。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

(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助产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院前急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医改办负责综合协调。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作为,积极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

(二)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市医改办要对邢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时制定配套改革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1.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尽快完成《邢台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

2.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尽快完成《邢台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3.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尽快完成《邢台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4.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尽快完成《邢台市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5.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尽快完成《邢台市医疗行业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邢台市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方案》。

6.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尽快完成《邢台市市直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7.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尽快完成《邢台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8.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尽快完成《邢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方案和评价标准》。2016年10月1日起,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力度,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大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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