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6〕1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的意见
邢政字〔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家庭贫困大学生入学困难,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教育、扶贫济困的浓厚氛围,激发我市贫困大学生立志成才、建设家乡、报效祖国的热情,市政府自2014年设立了“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金。两年来,此项资助达到了预期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让我市更多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持续享受到这项资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来源
我市“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金的基础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每年额度为100万元。
二、资金使用
(一)资助对象。
具有邢台户籍,在我市参加高考,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具体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
1.孤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父或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家庭学生;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且确定入学的专科及以上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当年受助学生的人数,具体确定资助标准,原则上“一次性”资助,上限为3000元,下限为2000元。
(三)资助程序。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精准性。具体程序为:班主任老师推荐---学生填写“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申请表---学生出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父或母残疾等证明材料或由本人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票据---学校组成审核组进行初审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本校公示7天---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走访核实---市教育局审批---学生持入学通知书领取。
每年8月下旬,以市政府名义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资金管理
“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金由市教育局负责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负责监督使用。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由市财政局核拨资金,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当年资金如有结余转入下年滚动使用。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资助金具体使用情况。
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受资助学生的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确保市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加强各级各类贫困大学生资助金的整合力度,不断壮大“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金额度。创新资助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感受到党委和政府的温暖。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设立“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金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字〔2014〕17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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