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5〕2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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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意见



邢政发〔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社会多元共治,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自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监督效能,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意见》(冀政〔2014〕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平台

(一)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组织平台。搭建以各级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为基础,吸收行业协会商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专业服务类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等共同组成的市场监督平台,负责组织、指导、考核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工作。(市工商局、市编委办牵头负责)

(二)强化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和电子信箱,开设网络留言板,开通移动终端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提供更加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以全国统一设立的12315热线为基础,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设互联互通、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及时反馈。(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统计和安全生产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市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公示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公示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市场监督提供信息渠道。(市诚信办、市工商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

(一)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专业调解。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引导各行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组建协会商会,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市诚信办、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作用。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市民政局、市编委办牵头负责)

(四)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搭建企业诚信网络监督平台,建设消费者商品评价系统,通过社会评价和公众监督,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强化消费者监督机制,通过招募市场监督志愿者、组织消费体察、消费者评议等活动,广泛发动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深化与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协同合作,加大对不法市场主体侵权行为的揭露曝光力度。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消费者协会在消费仲裁机制引入、公益诉讼和律师团等方面优势,提高维权实效。不断拓展消费教育覆盖面,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市场监督能力。发挥消费者组织调处消费纠纷作用,提升维权成效。(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扩大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报关报检机构、检验鉴定机构、认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会计信息、纳税情况、实收资本和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计及鉴定。 (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二)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市编委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坚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的方向和公证机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属性定位,扎实有效地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市司法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推进从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市诚信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参与市场监督的作用

(一)拓展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的范围。积极组织开展市场监督体系建设宣传活动,鼓励推出一批参与市场监督的好节目、好栏目,褒扬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市场监督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重视社会效果。完善虚假宣传、恶意报道惩罚机制,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二)动员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市场监督。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市场监督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群众参与市场监督工作机制,发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向群众广泛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公众关注度。要逐步将群众参与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分布城市乡村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和深入各类经营场所的12315维权服务站建设,巩固和扩大市场监督的群众基础。(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强化企业诚信经营的自律机制。以企业自主自律为核心,发挥企业自主自律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自治组织,形成企业经营规范、自律准则、市场纪律等约束机制。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强化企业自我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企业自律管理。(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依法参与市场监督。摸索建立专家人才库,主动邀请和动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市场监督,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场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五)鼓励社会团体在市场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引导社会力量方面的宣传、倡导、示范、带动作用,调动积极因素广泛参与市场监督。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帮扶困难群众、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群众性市场监督队伍。(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五、完善社会力量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一)引导社会力量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政府职能部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和约束职责履行情况。发动社会力量对政府市场监管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降低监管风险。(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来信(函)、来访及时依法处置。(市信访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作为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市场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宣传培训投入,加大对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公示平台、有奖举报等的投入,确保社会监督扎实有效开展。对专业服务类机构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对依法举报市场经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立案处罚的,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第三方机构的失信、违规成本。

(四)规范和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强化市场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和协同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高效应用和业务联动,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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