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14〕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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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政〔2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3月16日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0日

 

 

 

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市城乡居民,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冀政〔2013〕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拓宽居民收入增长渠道,形成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为本、富民优先。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在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富民导向,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同时,加大政府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控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把政策着力点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普遍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激活要素。进一步深化改革力度,加大投融资体制、收入分配制度、农村产权制度等改革创新,着力消除制约居民收入增长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劳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推动要素市场的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我市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积极而为,量力而行,明确主攻方向和增收路径。一方面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让城乡居民早见收益、多得实惠;另一方面找出影响居民增收的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统筹兼顾,着力突破,切实形成城乡居民持续增收、民生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实现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500元以上,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9950元以上,力争分别突破30000元和10000元,城乡居民收入在全省排位均有所提升,力争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更快一些,进一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就业促进居民增收。

1.坚持以发展推进就业。坚定不移地实施市委、市政府“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的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环境、一手抓项目工作布局不动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多上项目,上好项目,以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以就业稳定经济增长,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着重推进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坚持以政策促进就业。充分发挥就业在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制定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同时,通过鼓励灵活就业、建设充分就业社区等途径,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确保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7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3.坚持以服务保障就业。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设职教培训基地,推广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加大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进行富余劳动力再培训,使劳动者具有获取更多劳动报酬的能力。落实省要求的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重点帮扶就业困难家庭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85%以上。

(二)鼓励创业增加居民收入。

1.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全民创业,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放宽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降低创业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充分就业。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开展涉企收费清理,降低创业成本,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创业服务组织,通过创业项目推介、网上信息发布等方式,多渠道提供项目资源信息,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形成创业项目的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促进项目与创业者的有效对接。建立创业培训“绿色通道”,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免费创业培训,每年创业培训不少于3500人。在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强化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3.强化创业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设立并多渠道筹集创业引导资金,规范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担保公司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支持创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和引进投资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三)推进城镇化带动居民增收。

1.加快城镇化进程。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促进居民增收的着力点。落实好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加快城镇面貌改造提升。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等功能,做大城市经济,增强城镇对产业的集聚带动功能、对人口和就业的吸纳能力,为居民增收创造条件。

2.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贯彻我市《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邢政〔2012〕16号)和《关于全面放开户籍迁移政策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政字〔2013〕11号),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6年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7%。同步推进土地、住房保障、养老保险等方面配套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3.实施富民增收工程。大力实施就业提升工程、创业富民工程、财富增值工程和民生普惠工程,着力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带动居民增收。

(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1.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多渠道扩大农民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比重。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补贴标准,有针对性地培训更多的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素质,不断增强农民就业能力。二是挖掘农业内部就业容量,进一步拓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县域经济,扶持本地企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用工需求及工资水平的上涨。四是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必要保障。

2.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全面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农产品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型特色高效农业,使农民在农产品开发、链条拉长中获得更多收益。加大对家庭农场、农业大户、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的培育力度,加快发展各种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步伐。

3.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扶持我市优势农业产业发展,适当增加补贴品种和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4.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等权利。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土地所有权不变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租赁、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5.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全面推进国家、省定贫困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推进黑龙港区域发展,发展一批对区域支撑作用强、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按不低于国家投资额的10%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动报酬。2016年以前,每年扶持2万户贫困家庭,抓好492个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带动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实施“雨露计划”,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努力完成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努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

1.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逐步提高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约束力,逐步提高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确保职工收入与劳动生产效率同步增长。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2.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依靠工会组织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审查率和履约率,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执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执行落实好的,优先评先评优。

(六)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1.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动态调整和合理增长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调查比较制度,及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资分配政策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2.科学规范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水平。结合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财力状况,不断规范提高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着力解决财力困难地区收入偏低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制度,统筹考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3.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财政补助与经费管理政策。

(七)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1.开展消费金融创新。开发储蓄、债券、保险、股票、期货、信托资产等金融产品,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

2.规范理财担保公司。合理引导理财担保公司开展居民理财质押担保理财业务,盘活居民存量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

3.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完善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房屋租赁等市场体系,鼓励、引导城乡居民积极理财,增加银行存款、民间借贷、有价证券以及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到2016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较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八)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收入。

1.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监控与预警,把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重点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严格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依靠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劳动者加入工会,以工会的集体力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其在维护职工利益方面的作用。

(九)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努力实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积极稳妥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

2.健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稳步增长,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创新工作机制,方便生育保险结算,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十)加强社会救助和帮扶工作。

1.提高保障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对象,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到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2.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政策,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科学确定救助方式,并向患大病的救助对象倾斜。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标准。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对困难群众的相关优惠减免政策。

3.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落实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健全社会扶贫济困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强化对居民收入增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高居民收入工作放在民生工作首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确保居民收入增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把提高居民收入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各县(市、区)和主要领导评先评优、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居民收入增长目标的实现。

(三)搞好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社会从我市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部分群众收入偏低问题,深入宣传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做好提高居民收入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的报道,营造全社会理解、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舆论环境和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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