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14〕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30:37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的通知



邢政〔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府令〔2013〕第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修改目录中逾期未按时修改完毕的17件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予以失效(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目录

2014年3月11日




附件.xls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6833.html

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