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5〕19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30:13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邢政发〔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市级实施的5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1项,将2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21项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1项待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后作出调整。今后市级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在邢台机构编制网公开。各县(市、区)也要将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11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26项)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21项)

4.市政府决定待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后作出调整的事项目录(共1项)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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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