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字〔2015〕2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
邢政字〔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15〕14号)要求,现就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学法意义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系统的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奉法者强则国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决定着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关乎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与进程。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有了明显提高,法治思维逐渐形成,法治实践活动基本常态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格局初步形成。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在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工作、在制度的约束下干事”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思想没有牢固树立,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损害了干群关系,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系统的领导干部要从“四个全面”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性,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全面掌握学法内容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一)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权力的本质是责任”的观念,为民尽责,立规矩、定红线、划杠杠,是对各级干部最起码的要求,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二)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领导干部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为培树法治方式提供坚强思想保证;(三)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熟悉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四)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五)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掌握规定、适应工作、胜任本职;(六)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三、丰富完善学法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学法方式,提高学法实效。
(一)完善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个人学法制度,充分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有序推动。
(二)创新学法方式。坚持以自学为主,以专题学习、政府常务会学法、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交流研讨等形式为辅,全面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各级各部门每年常务会(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不少于2次。
(三)营造学法氛围。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型事例,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学以致用。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决定,切实解决随意决策、违法决策问题;要充分发挥“邢台法治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功能,带头学习、练习,掌握法律知识,丰富知识结构,做依法行政的“领头雁”和明白人。
四、加强学法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保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办公室和法制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组织好领导干部学法活动。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每年底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市政府将把学法情况统一纳入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和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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