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13〕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意见的通知
邢政〔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意见》已经2013年1月6日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意见
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是实施“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对扩大邢台对外开放、推动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极具重要意义。为长期性地做好这项工作,着力扩大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促进合作深化,现就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协调服务,通过推进与央企合作,聚集发展要素,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壮大,促进邢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央企的互动交流,搭建平台,优化环境,全面推动邢台与央企的战略合作。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省级经济开发区及企业的主体作用。合作对象以央企为主,兼顾世界500强企业、军工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龙头骨干企业、知名民营企业。
(三)互利共赢。充分发挥邢台和央企的比较优势,通过对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三、工作目标
突出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接合作,21个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分为三个平台。邢台县、沙河市、内丘县、宁晋县、清河县、隆尧县、南宫市、开发区等8县(市、区)为第一平台,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开工项目2个以上、签约项目2个以上,保持在谈项目3个以上;任县、巨鹿县、临城县、临西县、平乡县、威县等6县为第二平台,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开工项目1个以上、签约项目1个以上,保持在谈项目2个以上;南和县、柏乡县、新河县、广宗县、桥西区、桥东区、大曹庄等7县(区)为第三平台,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开工项目1个以上、签约项目1个以上,保持在谈项目2个以上。
四、政策扶持
(一)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邢台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央企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最优惠的政策支持。
(二)优先保障央企项目用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投资强度指标的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落实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保障供地。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工业类项目土地出让实行项目落地政府零收益。
(三)优先保证央企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汽、通信等配套条件。
(四)优先调剂央企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五)央企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享受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各项支持政策。
(六)帮助央企项目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实行“保姆式”服务。
(七)建设期间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地政府减免权限范围内的,一律免收;无减免权限且有上下限的,按照低限收取。对减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实行即时减免。
(八)对国家和省安排的相关产业资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帮助央企项目向上争取。
(九)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资金,用于央企项目引导专项资金,视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按程序申请拨付。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量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央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
(十)优先支持央企项目产品列入地方政府采购目录。
(十一)新落地央企项目所形成的税收中,项目落地政府留成部分,按照一定年限和比例奖励项目企业。奖励资金用于其在邢台的再投入。
(十二)央企项目企业的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根据贡献情况,等额奖励给个人。
(十三)支持央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于解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央企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十四)央企项目纳入全市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开辟央企对接合作项目贷款“绿色通道”,协调银行在遵循信贷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支持央企项目建设。
(十五)优先为央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市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可为央企定向培养员工,毕业生优先满足央企用工需求。
(十六)对世界500强企业,军工企业,区域性、行业性龙头骨干企业,知名民营企业等来邢台投资合作的大项目,参照央企投资项目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央企对接合作的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搞好项目谋划。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谋划工作机制,按照市、县发展规划,结合本地资源和产业实际,围绕央企发展战略、发展重点、投资方向,谋划和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对接项目。把对接合作目标扩大到所有央企,把对接目标对象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向央企重要子企业延伸,确保央企合作连续性和长期性。
(三)优化合作环境。切实抓好“两个环境”建设,深化“效能提升年”活动,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分包央企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周调度、月总结、季督查、年考评”等各项工作制度,推行项目入驻服务制,进一步强化协调,切实解决好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央企合作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新闻媒体要加大央企对接合作成果的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推进与央企对接合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项目落地县(市、区)要设立央企服务机构,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对接央企及项目落地工作。按照工作需要,保障必要的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央企服务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央企服务工作,在全市上下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
(五)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初,由市政府下达本年度央企合作目标任务,把推进央企合作的绩效,列入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推进央企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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