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发〔2015〕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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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决定
邢政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2015年6月29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形成的《权力清单》涉及47部门(单位)行政职权2273项,其中,行政许可179项,行政处罚1486项,行政强制102项,行政征收2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奖励20项,行政监督196项,其他类220项。
二、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凡未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更不得擅自创设和增加。
三、各部门要及时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凡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或废止的,以及简政放权等因素,涉及增减或变更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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