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12〕10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政〔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6月29日市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统筹兼顾、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以质量提升促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发展,努力形成一批综合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和市场占有率、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名优产品,不断提高我市经济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加强质量教育,推动质量管理创新,切实提高我市主导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使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业质量、环境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到2015年,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钢铁、建材、纺织、食品、轻工、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的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重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物流、旅游、金融、商贸、供电、通信等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本健全;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重点产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1.制造业产品质量。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市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到2015年,重点制造业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90%以上;医药原料药、制剂出口产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重点产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5%以上;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钢铁等产业主导产品的优等品率达到45%以上;国家重点跟踪监督抽查的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2.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影响力大、示范效果好的精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规模种养殖比例,创建一批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发展一批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到2015年,全市经质量认证的蔬菜、畜禽、水产和果品总体合格率达到100%;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每年培育2-5个有一定规模的名牌农产品,形成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农业名优产品。
3.工程质量。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每年建设一批获国家和省优质奖的工程,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5年,争创2项以上鲁班奖工程。
4.服务质量。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供电、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要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标准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到2015年,在商业、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制定服务业地方标准25项以上,培育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15个以上。
5.环境质量。加强全市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加大钢铁、建材、化工和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改造力度,有序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大气、水环境、环境噪声等各项指标达到或好于国家相关标准。到2015年,培育3-5家国家级和10-15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
6.质量管理。大力推行国家先进管理标准,推进管理创新。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钢铁、建材、纺织、食品、轻工等重点行业的排头兵企业逐步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2015年,争取有2家重点排头兵企业获得“国家质量奖”,5家以上企业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15家以上企业获得“邢台市政府质量奖”;全市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80%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品牌建设。围绕“调结构、促转变”,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对标行动,形成一批竞争实力强、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品牌化建设。到2015年,力争全市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0件以上,省名优产品达到200件以上、省服务名牌15件以上,省著名商标达到310件以上。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大力实施三大战略,提升质量竞争优势。
1.实施质量振兴战略。各级政府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保障区域质量安全、推动区域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质量兴市工作的新领域,在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的同时,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质量兴镇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通过质量振兴活动,加快提升区域质量水平,实现产业升级。选择玻璃、电缆等区域特色产业,创建一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和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质监、发改、工信、农业、工商、商务、科技等部门配合。
2.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围绕全市实施的“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重视发挥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重点培育,推动我市品牌建设。在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建材、钢铁、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和知名企业,提高我市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质监、工商、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配合。
3.实施技术标准领先战略。全面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运用技术标准,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我市企业竞争力。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质监、科技等部门配合。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担负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围绕全市新型工业化和工业倍增计划的战略部署,开展产品质量提升、技术攻关、管理创新等活动。努力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加强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加大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保护,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强化产品节能减耗、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经济效益。积极开展与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的“对标行动”,围绕产品质量、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定标杆、找差距,逐步缩小与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发改、质监、工商、工信、科技、环保、人社等部门负责,相关企业配合。
(三)优化农业发展格局,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
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建立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抽检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水平。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农业、林业、水务、质监等部门配合。
(四)培育发展服务名牌,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在现代物流、商贸等新兴服务业方面,推广应用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推动商贸流通大发展;在技术咨询、管理、信息、策划等现代服务业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及其他消费热点领域,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提档升级。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发改、质监、商务、交通、水务、工信、旅游、电力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以工程项目为中心,落实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质量责任制,把好工程建设原材料、购配件质量关,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跟踪监控,加强工程建筑质量监督检查和检测,严格工程监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建设、规划、城管、房管、电力、质监等部门配合。
(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能源、资源和安全产品的准入许可,对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实施限期关停并转。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发改、环保、城管、工信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全市要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管。加大农产品整治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源头污染;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认真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获证食品企业定期抽检、巡查和风险监测,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严格执行限区域销售规定;加强对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餐饮食品卫生监管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公安、食药、工信等部门配合。
(八)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围绕我市区域经济和培育产业集群,以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检验中心建设为依托,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产业体系、产业发展政策相配套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检验平台,鼓励和支持大型龙头企业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对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力度,进一步畅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新成果转化的渠道;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加强全市检验检测资源的配置,重点建设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或质检站,形成资源集聚、专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和支撑。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科技、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
(九)倡导诚实守信经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为基础,以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全面构建我市企业质量诚信体系。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健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使讲诚信、守信用、重责任成为基本行为规范。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质监、工商、商务、工信等部门配合。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长效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监管机制,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稳步推进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我市区域产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对产业集中区域的重点产品实施专项整治,杜绝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严把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检验关。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质监、工商、商务、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卫生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管理,持续提供智力支撑。
坚持质量管理与人才引进并重的原则,重点引进高层次、急缺专业的人才,以满足用人单位的专业人才质量要求。深入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和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上,配备质量工程师或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实施重点人才培养和全员素质提高工程,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等培训方式,对企业管理者、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责,人社、发改、质监、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和责任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紧密配合。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实施,研究制订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职能,加强工作分析研究和组织协调,做好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质量振兴工作负总责,健全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质量兴市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设置地方性保护、阻碍监管、假冒伪劣严重、区域性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奖励政策。
市政府设立和实施质量奖制度,开展市级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活动。通过政府质量奖引领和激励广大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管理创新,有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体评审办法由市质监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各级政府要建立奖励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质量管理先进、名优产品(驰、著名商标)的奖励,激发企业质量管理动力。对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参照《邢台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政字〔2011〕10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邢政〔2011〕25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应奖励标准。同时,政府采购和工程设计采购应优先选用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产品,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并实行优质优价。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和工程质量检测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各级科研、技改项目计划,在资金、技术、装备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名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兴市工作,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及质量安全知识。充分利用“质量月”、“3·15”、“世界标准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质量兴市工作,大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宣传名优产品,提升我市名牌产品、优质产品、驰(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责任考核。
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质量兴市考核办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质量兴市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和目标,确保质量兴市目标任务在本地本部门的全面落实。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督导,形成“政府统揽、部门主抓、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五)及时总结经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和任务进行阶段性总结,适时将总结材料报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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