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12〕8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四大千亿产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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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打造四大千亿产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邢政〔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打造四大千亿产业支持政策》已经2012年5月15日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打造四大千亿产业支持政策






为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到2015年,装备制造、新能源、煤盐化工、新型建材等四大产业(以下简称四大产业)要成为销售收入千亿元级产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四大产业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速扩张

1.四大产业现有小企业或新办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由同级财政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3万元,分三年到位。企业一年后退出的终止奖励,退出后再次进入的不重复奖励。

2.对四大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致力打造百亿企业的若干政策〉和〈全力培育千亿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邢政〔2010〕14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四大产业中,企业总部从邢台市外新迁入我市内,或在邢台市建立分支机构(子公司),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入库税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自达到年度起五年内,每年入库税金,按构成市、县级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第四年50%、第五年40%),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二、优先优惠供应土地

4.对四大产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含200万元)的新建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5.四大产业企业退市进园、退乡进园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按产业归属选择相应园区(开发区、聚集区)落户,并符合园区(开发区、聚集区)产业定位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6.对四大产业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含300万元)的单体项目,供地按“一事一议”原则商定,实施特别优惠。

三、支持四大产业项目建设

7.对四大产业企业上年度新建成投产的扩能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本年度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同级财政分享部分的30%返还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年限为1年。

8.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等,优先支持四大产业项目。

9.四大产业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年度支持重点和方向的,市级有关部门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

四、鼓励县(市、区)大力发展四大产业

10.对四大产业中任一产业年度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增幅在30%、50%以上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分别给予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政策,奖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四大产业可累计计算奖励。

11.对四大产业招商引资新建企业或项目,按产业归属跨县(市、区)入驻园区(开发区、聚集区)的,可由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和入驻地政府协商分享税种、分成比例和期限,灵活采取收入分配方式进行结算划转。

五、支持四大产业融通资金

12.建立银企对接制度,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每年组织1-2次银企对接会,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帮助四大产业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贷款。

13.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贷款向四大产业企业倾斜,对四大产业企业贷款予以优先担保。

14.鼓励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尝试为四大产业企业用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抵押贷款。

15.对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上市)、通过重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企业(包括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六、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

16.对符合条件的四大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

17.对符合条件的四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年度列入市重点的四大产业项目总投资、年计划投资要占到全部的50%以上。

七、支持品牌建设

18.对四大产业企业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八、支持引进技术人才

19.对四大产业企业引进海归学者和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博士、正高工、教授),由企业和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问题。

九、建立四大产业领导协调机制

20.市政府成立邢台市打造四大千亿产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督促落实促进四大千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发展谋划和重大项目招商工作,协调解决四大千亿产业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对企业和县(市、区)申请的财税奖励、返还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批准后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打造四大千亿产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



附件:邢台市打造四大千亿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邢台市打造四大千亿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丽虹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博 市政府副市长

任树堂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邢文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保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孙学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栋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杨孟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海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秋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忠良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国印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田留双 市建设局局长

赵占平 市科技局局长

任玉波 市商务局局长

王秋民 市重点办主任

尹雪峰 市统计局局长

赵昌晶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孙学良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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