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12〕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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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邢政〔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改革是我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把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化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当前,我市改革发展正在深入进行,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就要求供销合作社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发展,发挥其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优势和社有企业为农服务的龙头优势,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上,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在扩大国内需求中,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是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保证,也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优势,要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区域配送的农业生产资料企业集团,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及县、乡、村农资连锁配送网点。鼓励供销合作社拓展农资经营范围,办好庄稼医院和农技服务站,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粮食、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任务。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建立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手段,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快连锁配送经营网络建设和日用工业品市场改造升级。依托现有龙头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大中型超市,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区域龙头。要加强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市有龙头、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多种商品购销及劳务服务的连锁经营业务。有关部门要对供销合作社依法经营家电、图书、烟草、酒类、药品等商品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按照我市农业大市发展要求,解决农民卖难,要创办经营一批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市供销合作社要依照全市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农产品市场建设,防止重复建设,与此同时,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步伐。加快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与大型连锁超市、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市场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实现“农超对接”。落实供销合作社建设大型农产品市场占用土地享受工业地价政策。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供销合作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要加快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要继续推进绿色回收亭建设,将其列入新建居民小区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进行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要规范流动收购人员和收购摊点进入指定市场经营。

(五)完善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烟花爆竹归口经营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行业协调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设施建设,整合资源,积极构建以市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为龙头,县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为骨干,零售网点为基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安全高效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提高安全经营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各级安监部门要予以配合,加强安全监督。

(六)加快发展食盐流通营销网络。供销合作社食盐专营企业要按照合理布局、区域辐射、方便购买的原则,改造传统的盐业经营方式,加快食盐配送中心建设,规范整合食盐零售网点,推进连锁经营,建立遍及城乡、分布合理、经营有序、监管有力的食盐流通营销网络,逐步实现食盐流通现代化。依托食盐专营企业建立市、县两级食盐储备制度,保障全市食盐安全供应。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盐政管理,净化盐业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

四、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一)加快推进农合联组织体系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是供销合作社创办的促进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社会公益组织,肩负着对全市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领、扶持、协调、服务的职能。各级“农合联”要按照组织实体化、体系科学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工作职能,强化服务能力。各级财政要从支农专项资金中列支必要的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农合联”乡镇分会建设,将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农协会逐步纳入“农合联”体系,不断扩大“农合联”服务的覆盖面。支持“农合联”探索金融、保险服务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农合联”服务“三农”的作用。

(二)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和领办多形式、多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和销售等服务。要积极引导创办土地流转、资金互助和劳务中介等新型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与农业、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对接。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三)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在传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和新民居建设中,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已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原有经营服务设施,吸纳、整合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延伸到村的有关社会化服务项目,共同打造以现代流通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主体、公益性服务相配套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各级发改、国土、规划、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在土地使用、建设规划、资源整合、项目实施等方面要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五、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前沿和基础。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参与改造、建设基层社。基层社改革要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不能采取“一卖了之”的简单做法,基层社改革后的剩余资产,统一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并接受上级社监督。

(二)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社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按照“两个体系一个中心”的要求,推进县域经营服务网络的振兴,采取多种措施支持薄弱与空白县的网络恢复与重建,新建行政区划要做好供销合作社的组建。要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领导力量薄弱的要调整充实。要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省编委《关于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指导意见》(冀机编〔2011〕1号)文件要求,将县级社机关纳入政府事业机构编制,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六、进一步加快社有企业发展

(一)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继续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的改制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统一筹措改制成本,统筹使用改制资金,统一运作资产,把职工安置解决在资产运作之前。为解决供销合作社改制成本严重不足的问题,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占用的划拨土地,在改制中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清偿债务,改善农村流通经营设施。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补交,等退养人员托管和独生子女职工奖励等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二)加快社有企业发展。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完善社有企业出资人制度。要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整合资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效益,壮大企业实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企业规模、企业所担负的服务功能,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使社有企业经营由资源向资产、由资产向资本方面发展的转变。要以发展为主旨,以网络为支撑,以项目为链接,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出一批产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实力,最终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形成产权多元化、经营一体化、管理集团化的新模式。

七、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供销合作社网点的,应先建后拆,或依法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基层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未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权登记。

(二)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搞好系统安全统筹,参与农村金融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担保公司、信托拍卖公司和参股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减免本金、豁免利息、停收滞纳金等优惠措施,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社有企业自建国初期以来,长期占有的原由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屋产权,在企业改制时,应考虑历史沿革,采取有偿转让方式协商办理。为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转让时可给予适当优惠,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使用和处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配好配强领导班子。要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观念先进、勇于创新、善于经营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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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