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09〕29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45:57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的通知



邢政〔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的意见



为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已获土地长期搁置问题,依据相关政策,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工作的重要性


项目开发建设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土地政策一直从紧的形势下,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步伐,对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进而全面实现城市面貌大变样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流程,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促进快速开发的工作机制


各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到竣工验收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三个阶段,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起已获土地快速开发的工作机制,进而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一)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进程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招拍挂成功后,要及时签发成交确认书,并在第一时间将成交情况函告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函告发改和规划部门。


发改部门在收到行政服务中心的函告后,要立刻告知项目单位在6个工作日内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同时,项目单位要将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征地测量成果提交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规划部门收到行政服务中心函告的土地成交情况后,要立刻建立工作台帐,并向项目单位发函,告知项目单位。土地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下的,项目单位要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发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提交规划部门;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要在60个工作日提交规划部门。对于个别确需延长时间的,项目单位需报规划部门确认并提出具体延长时间,原则上延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此环节,由规划部门为项目单位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规划部门收到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建设单位对总平面图和单体建筑分开设计,规划局审查增加10个工作日)。对需修改的,要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项目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再次提交审查,如审查不通过,项目单位要继续按照10个工作日的时限完善方案,待审查通过后,由规划部门提交规委会审定。


规委会在收到规划部门提交的方案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定。如规委会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单位要按照规委会的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完善,再次提交规委会。


项目方案经规委会审定后,项目单位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立、剖面图设计,并提交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需修改的,要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项目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再次提交审查,如审查不通过,项目单位要继续按照10个工作日的时限完善方案,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定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项目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相关规费,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由规划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建设部门。


此阶段的所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督办。


(二)完善项目报建和招投标流程,加快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进程


项目单位依据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图机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此环节,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前期集中指导,并要提出书面指导意见。


项目单位将审图机构审查过的施工图提交行政服务中心后,由建设部门牵头,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批;需要单独审批的,也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单位在完成审图后7个工作日内报建设部门招投标备案。


项目单位和建设部门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尽快确定中标单位。


项目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建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


此阶段的所有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督办。


(三)完善项目施工和验收流程,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进程


项目开工后,需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只要项目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有房屋预售方案的,房管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项目单位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既定工期进行施工。除不可抗力外,工程不得延迟完工。在项目建设完工,项目单位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规划部门牵头、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


此阶段的所有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督办。


三、强化措施,严格督办,为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项目审批单位或责任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的或未尽到督办职责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二)项目审批单位要强化措施,加强对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的监督管理。对于闲置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于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四、加强服务意识,健全服务制度,切实为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服好务


各项目审批单位,一定要加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健全服务制度,切实为加快已获土地使用权地块开发建设把好关、服好务。一是要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凡相对独立且相近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办法,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材料函告或转送相关部门。授权牵头部门召开联审会,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联合审查意见。二是要严格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制度。各审批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作为,提前介入审批事项的准备工作,指导项目开发单位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三是要严格审批部门审批监管制度。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提高审批效率,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严禁审批部门内部科室多头审批、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四是要严格审批部门责任制度。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前置审批事项和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要切实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真正为项目开发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附件:已获土地使用权项目开发建设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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