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09〕17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45:57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意见



邢政〔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河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冀政〔2006〕110号)精神,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自2007年初开始启动,经过两年多的积极工作,各县(市、区)《基层农业技术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由省政府批复备案,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为加快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公益性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科学考评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方式,通过边改革、边建设、边服务,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导,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科技支撑。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实

(一)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其承担的公益职能主要是:参与制订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与推广;组织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与强制性检验;组织对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组织农业公共信息及培训教育服务;组织对农作物进行病虫害、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以及饲料、兽药、畜禽养殖管理;组织对水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预报和水生动植物防疫及控制扑灭;组织护林防火、生态公益林管护及野生动植物和森林、湿地资源的保护;组织协调农机作业及作业质量监督,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管理;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工作,维护农村饮水安全,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等。

(二)理顺体制,合理设置机构

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从有利于业务指导和公益性职能有效履行出发,整合各行业分散的专业站,实行综合设置,建立综合服务机构。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设置,挂县级畜牧站牌子。机构设置不要求与省、市机构对口。全市共建县级推广机构113个。

17个县(市)农、林、牧、水、农机各行业全部按照跨乡镇建区域站的模式进行改革,共建区域站322个,其中畜牧系统已建成动物防疫站84个,承担畜牧技术推广职能,挂乡级畜牧兽医站牌子。桥东、桥西、大曹庄、开发区等四个区,除保留已建成的5个乡级畜牧兽医站外,农、林、水、农机各业由区级推广机构做为区域站直接服务乡、村,不再单独建区域站。

新建成的区域站由县级各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人、财、物权属县级对口部门管理,乡级不再重复设置农技推广机构。

(三)严格按照编制配备人员

核定编制和配备人员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精心组织实施。我市县、乡两级新核定的事业编制为3008人,市、县编办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核定的编制数,搞好编制调剂工作。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编制全部整建制划入新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2.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调整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编制。

3.原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允许按照全额编制性质使用,直接划入新的农技推广机构。原自收自支人员按照所学专业、职称和从业年限等条件,经人事农业部门统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未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统筹安置。

4.按照上述三种渠道调剂编制后,仍不能达到省核编数量的,根据实际需要,由各县市区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逐步调剂。

人员配备要对现有在岗的人员统筹调剂,严把进人定员关,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招录农学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及原自收自支人员进行统筹安排。根据省批复各县市区方案确定的编制数,县、乡两级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统筹调剂人员后仍有空编的,由市人事、农业部门对总体空编的县(市、区),按照不超过空编数的40-50%,研究制订招录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统一组织招录工作,余下的编制数下年度内完成招录工作。录用原乡镇占编在岗人员,必须是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农业院校毕业生,符合录用专业,经过市、县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如乡镇需要、个人愿意留在乡镇工作,由乡镇进行妥善安置 。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配备的人员,必须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

(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设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县主管部门要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竞争上岗、考核、考勤办法,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积极性,创新农技推广方式,建立农民需求反馈制度,构建县域统筹协调推广机制,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三、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福利待遇政策,鼓励广大农技人员到区域站开展工作。

市、县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标准,抓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规模及标准要综合考虑,兼顾长远发展需要,建设标准尽可能高些。区域站应选在交通便利、经济相对发达的集镇,每个综合区域站必须有一个不少于50亩的试验、示范农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农场用地费用(征用或租用)由县财政负担。

四、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

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原乡镇政府中占编在岗和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未被聘用,暂时保留其编制,待退休后,将其编制收归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需分流的人员,在鼓励和支持其自主创业的同时,依照《劳动法》规定,做好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方案的落实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市政府决定成立邢台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各自责任。编办主要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核定和调剂工作;农口各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局研究制定人员招录实施细则及具体的招录及人员配备工作;财政部门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发改委重点做好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的投资力度;农口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改革的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加快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改革工作进度要求

各县(市、区)在2009年8月20日前,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编制、机构基数完成人员编制核定、调剂工作,制定好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计划。2009年10月底前,要完成新增人员第一批招录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新增人员的招录和办公场所的建设工作。基层区域站要于今年10月底前正式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改革情况分阶段进行验收。


附件:邢台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邢台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平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常丽虹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劲松 副市长

成 员:张跃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金宇 市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市农办主任

郭文学 市人事局局长

张丙雪 市编办主任

徐兰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义章 市水务局局长

王仲清 市农业局局长

赫光磊 市科技局局长

闫九旭 市林业局局长

石振泉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陈永建 市农科院院长

李东明 市扶贫办主任

王建贞 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赵坤岭 市供销社主任

肖荣彬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仲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肖荣彬、王韦东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6873.html

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