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09〕2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46:03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邢政〔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共清理出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9项,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48项,省下放到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3项,市政府下放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1项。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凡未列入《邢台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邢台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省下放委托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对省下放委托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市下放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缺位。
(三)对暂未实施或暂停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如确需实施,有关部门应先报市政府同意,公布后适时启动。
(四)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经同意公布后方可实施。
(五)停止执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邢政〔2009〕9号)。
附件:1.邢台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9项)
2.邢台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8项)
3.省下放委托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3项)
4.市政府下放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二○○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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