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09〕25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5:46:03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邢政〔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共清理出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9项,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48项,省下放到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3项,市政府下放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1项。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凡未列入《邢台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邢台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省下放委托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对省下放委托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市下放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缺位。

(三)对暂未实施或暂停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如确需实施,有关部门应先报市政府同意,公布后适时启动。

(四)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经同意公布后方可实施。

(五)停止执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邢政〔2009〕9号)。

附件:1.邢台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9项)

2.邢台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8项)

3.省下放委托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3项)

4.市政府下放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二○○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具体内容见“源文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6878.html

本文关键词: 邢台市, 邢政办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