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09〕1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邢政〔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融资管理,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根据2008年12月18日市委第61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逐步建立程序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责、权、利相统一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整合政府“四资”(资产、资源、资金、资本),着力打造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形成“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成立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决策机构。成立邢台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占银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博、市政府秘书长盖凤安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和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作为政府投融资管理决策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徐兰军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投融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审批政府投融资资金平衡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府投融资中的有关问题。
(二)成立政府投融资管理执行机构。整合现有的邢台市建投公司、城投公司等投融资机构,组建邢台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执行层,承担投融资管理职能。
1.投融资管理中心组建方式
(1)将隶属于市发改委管理的正处级事业法人单位邢台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的编制、资产、债权、债务等成建制划归市政府管理,变更为市政府所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业务接受市财政局指导监督管理,更名为邢台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2)将原市建投公司所属的企业法人邢台建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交投公司)的人员、资产、股权、债权、债务等成建制划归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属单位,隶属投融资中心管理。
(3)通过整合政府“四资”,将政府优质资产划归到投融资管理中心,由投融资管理中心出资组建企业法人实体—邢台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公司),作为运营国有资产、政府投融资核心平台。
(4)将邢台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成建制划归投融资管理中心管理,原出资人和出资方式暂时不变,其承担的政府性债务偿还渠道不变,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存续运作。
2.投融资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中心为市政府所属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原建投公司编制全部划转到中心,中心暂定编制25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5人,自收自支编制10人(原市建投划转编制)。中心内设三部:财务计划资产管理部、投融资管理部、综合部为正科级机构。中心领导设处级5人,其中,中心主任由市财政局长担任,不占领导职数,中心设常务副主任1名(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根据中心工作性质上报审批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序列。
建投公司原有工作人员,原则上由中心全部接收。原编制性质、岗位工作在过渡期间不变。中心组建后,竞争上岗。
投融资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为企业性质的法人实体,所需人员按照劳动用工制度要求,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签订用工合同。
3.投融资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市中长期和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编报政府债务增减变化及债务风险分析报告。
(2)按照市政府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研究制定具体融资方案,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统一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配合市财政研究制定具体用款方案,搞好项目资金的调度、平衡,监督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预算使用资金。
(3)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实现“借、用、管、还”动态平衡,确保政府信誉。
(4)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履行股东职责,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
(5)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的收储、整理和开发。
(6)行使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职能。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中心运作模式
(1)各项目单位将下年度政府性投资用款计划,于当年12月份前报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2)中心将各单位用款计划进行梳理汇总,商市财政局拟定出政府下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
(3)中心将政府年度投融资用款计划上报市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研究。
(4)领导小组对市政府投融资中心编制的年度投融资计划进行审核。研究通过后,市政府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投融资计划下达到市政府投融资中心。
(5)中心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投融资计划,编制年度投资、融资方案及还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
(6)投融资计划经领导小组,按照工作程序和法定要求报批审定后,下达到中心负责推进实施。
(7)中心按照投融资实施方案要求,分解到项目单位具体实施。
(8)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归集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实现“借的来、用得好、还得上”的良性循环。
(三)成立政府投融资管理监督机构。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政府投融资管理监督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法对政府投融资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财政部门建立政府投融资项目效绩评价制度,对投融资中心资产运营、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和偿债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投融资的规范、安全、有效。监察、审计部门建立政府投融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失误及违规进行投融资活动造成损失的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三、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整合政府“四资”,增强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先把产权明晰,能够量化的国有“四资”进行整合,划转到投融资中心,增强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实力。第一批拟整合的资产总额约31.7亿元,具体如下:
1.市停业整顿地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中心2000万元现金。
2.市房管局房改资金6500万元(房管部门提供,最终以审计核实后数据为准)。
3.市财政局持有的商行股权9897万元(其中,市财政4897万元,县级财政5000万元,划转后其分红权益受让主体不变)。
4.市财政局协调13亿元资金。
5.邢临高速公路项目资产及收益权(邢临高速已投资27亿,价值尚未评估)。
6.市政府授于投融资平台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的职能,以加快新城区建设的步伐。
上述资产、资金到位后,中心将全部注入新组建的城发投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5亿以上,总资产达到30亿以上。
第二批拟整合的资产,在中心成立后安排专门人员对资产进行摸底,择机进行整合。
(二)建立市政府对投融资中心资本金注入制度
市财政根据市本级财政收入情况,从2009年开始,5年内每年从预算中为市投融资中心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中心发展的资本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由融资平台投入,以增强中心实力。
(三)加强投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
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防范债务风险。加强业务培训,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一支熟悉法律、金融和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为投融资平台的成功运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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