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11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7:26:44


十政办发〔2018〕11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改善十堰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为副召集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市编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银监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物价局、市气象局、市民航局、十堰海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委人才办、市工商联、市消防支队、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明确一个科室负责具体工作,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联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改革举措落实,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专项工作小组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市领导交办事项;组织协调对各地各部门督查督办考评;向市政府、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安排部署、责任追究等工作建议。


(二)专项工作小组。按照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责任分工,成立15个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为该小组组长单位,责任单位为该小组成员单位。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成员单位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提出考评建议。专项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1.优化政务服务、规范中介服务及深化不动产改革组(组长单位:市编办);


2.优化信用环境,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完善社会服务组(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3.提升物流和贸易便利化组(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4.优化法治环境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5.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网络保障组(组长单位:市经信委);


6.压缩报建审批时限组(组长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7.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组(组长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8.规范政府采购组(组长单位:市财政局);


9.完善企业税务服务组(组长单位:市税务局);


10.加强企业融资服务组(组长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十堰中心支行);


11.加强招投标管理组(组长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2.优化用能报装服务组(组长单位:市住建委);


1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组长单位:市科技局);


14.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推进破产制度体系建设组(组长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1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组(组长单位:市人社局)。


四、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市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


(二)会商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成员单位及专项小组之间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共同研究。对意见分岐较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和沟通,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制度制定出台更加科学合理。


(三)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小组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季度、半年、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等内容,重要事项应及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总向市政府及总召集人报告。


(四)考评奖惩问责制度。市联席会议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建议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进展缓慢的地方单位及负责人建议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损坏营商环境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行政效能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政效能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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