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10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8〕10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6日
十堰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十堰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县市区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可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要求,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市级预算单位单项或年批量采购金额达到60万元(含)以上的;县市区预算单位单项或年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市级单项或年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属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项目,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二)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效果。国家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产品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询。
(三)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采购人应切实加强本单位的采购需求源头管理,明确采购需求责任,严格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单,推动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五)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采购流程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帐。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化采购。
(六)进一步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采购人为保障部门自身运转,或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能,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七)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可自行委托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机构或国家部委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
(八)全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和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改进服务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全面推行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可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项目中只要含有政府集中采购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依法代理采购。(以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九)市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3号)精神,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十政发〔2015〕2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十政发〔2016〕1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十政发〔2015〕2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 十政发〔2016〕1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十政发〔2015〕3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十政发〔2016〕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十政发〔2016〕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十政发〔2016〕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十政发〔2016〕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