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11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7:26:47


十政办发〔2018〕11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科学、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认真抓好统计监测工作,真实反映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建立工作机制


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的原则,市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年度监测指标数据和信息,做好数据的评估审核。同时,有关部门在向上级单位报送与监测指标相关的统计数据前,应与市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做好沟通协调,以便确保监测结果客观、真实反映我市小康建设进程。


各县市区要同步建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并按时向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报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数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单独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确保统计监测工作有序推进。


统计部门要协调、指导、规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对全市及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和测算,结合已经成立的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一次小康监测工作例会,安排布置监测指标数据收集报送工作,分析通报各项指标监测情况及措施,研究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相关措施和建议,确保统计监测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按时报送本部门涉及监测指标的全市及各县市区有关数据资料,并加强数据审核,严格履行报送程序,确保报送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坚决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报送的数据资料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公文形式报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


市级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由省统计局统一发布,县市区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由市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统一发布,未经省、市统计部门审定,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监测指标数据。


附件:十堰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责任分解(试行)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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