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10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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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8〕10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9日



十堰市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一)生产生活源头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5%以上。


1.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和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推动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实施。在部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2.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治理。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年度评估,推进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种植养殖环节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3%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6%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4%以上;生鲜乳和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6%以上。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农兽(渔)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处方式购买制度,落实兽药GMP、GSP制度,推进国家兽药追溯管理,规范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等台账。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蔬菜办)


2.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扩大“三园两场”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范围。全市完成10个“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着力强化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蔬菜办)


3.开展产地环境治理。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加强农产品突出问题治理。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奶牛生产基地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5.健全农产品监管体制机制。督促各地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快市县农产品质检中心(站)项目建设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对接工作。落实“三安联动”监管机制。开展社会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抓好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贮环节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工企业、直供餐饮单位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蔬菜办)


(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100%行政区域,覆盖100%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性项目指标、食品品种和生产经营业态。原粮质量监测对粮食主产县市覆盖率达到70%以上,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放心粮油”样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食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比例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1.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加强对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和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产地证明等市场准入证明材料查验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2.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储粮技术规范等相关制度。加强“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抽查,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3.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组织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和“五毛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网络订餐等专项整治。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完善和落实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抽查监测,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4.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春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针对季节变化特点和重点时段,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


5.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


6.加强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林产品质量监测力度,重点对核桃、春笋等森林产品开展监测。深入推进森林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促进森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7.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


8.加强食品相关市场监管。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登记准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打击销售伪劣农资商品行为。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9.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督促基层按照《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相对固定的集体聚餐组织者进行规范管理,加强流动厨师队伍管理,执行登记备案、持证上岗、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工作目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100%以上;食品污染、有害因素及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10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强化监测质量管理,高质量完成2018年风险监测计划。强化监测结果利用,定期开展风险监测会商,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从种植养殖、到销售、到食品生产、到食品经营整个过程的记录档案。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维护等制度要求,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蔬菜办)


(二)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积极推动各级落实属地责任,将餐饮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网点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居民社区、学校和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布局,改善餐饮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三)强化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强化出口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责任单位:十堰海关)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着力健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推进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


(五)夯实基层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做好部门职能交接、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扎实推进“双安双创”,巩固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推进第二批创建工作。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和曝光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确保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及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积极推进“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落实,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


(二)加强协调,强化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监督指导,把督查督办贯穿全过程,确保工作任务按计划推进落实。


(三)加强考评,严肃问责。市政府将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责任不力、疏于监督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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