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10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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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8〕10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10日



十堰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5号)和《“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培养,完善使用激励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市情,不断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十堰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注册全科医生增加到700―1000名,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注册全科医生达到1700―2000名,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6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十堰建设需求。


二、改革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依托湖北医药学院做好全科医生的培养工作。支持湖北医药学院建成首批“全科医学教育基地”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进一步支持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推进学校与市内三级医院建立更紧密、更全面的联系,不断提升全科临床实践教学水平;推进学校与县级医疗机构、市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合作,对参与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大投入和强化考核,保障全科临床见习实习质量;推进学校与中职卫生学校的合作,加强中职卫生学校的教学能力建设,提升中职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水平。改革完善高职(专科)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将全科医学理论和技能贯穿培养全过程,重点为本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湖北医药学院)


2、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毕业生和具有临床医学专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从2018年起,每年招生30-50名全科住院医师,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强化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医院应增加全科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建立理论—临床—社区实践“三位一体”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突出全科临床思维和技能培养,提高全科医师岗位胜任力。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师资培养,逐步实行带教师资考核认证制度,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并将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鼓励支持培训对象申请同等学力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湖北医药学院)


3、推进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全覆盖。按省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大力发展全科医学远程继续教育,健全市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普及全科医学适宜技术,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实现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全覆盖。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定期到二级以上医院进修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加强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推动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湖北医药学院)


(二)全面提升全科医生职业待遇吸引力


1、提高基层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的全科医生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工资收入比照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对聘用到列入湖北省深度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高定1―2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体现全科医生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全科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服务费可用于团队人员薪酬分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健康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医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岗位工作的,纳入全科特岗计划并享受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委)


2、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规培,或经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生,可直接考察聘用,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到农村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要严格履约管理,确保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医疗编制资源,确保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用编需求,并积极做好用编核准服务工作。对经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生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


3、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大力推广“基卫高”职称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4∶5,中、高级岗位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到2020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到10%,增设的高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临床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评审考核,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4、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推选,以及十堰名医、十堰市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选拔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同时在十堰市相关评先奖优中,分配全科医生一定比例的名额。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卫计委)


(三)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将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从2018到2020年全市再遴选100名左右临床医师进行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在保留其原执业范围同时,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执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科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将新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从2018年到2020年全市培养60-90名助理全科医生,重点补充到边远地区薄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适宜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3、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紧紧依托湖北医药学院等院校,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五年制本科医学生招生宣传工作,尽可能多的引导我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中央下达的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五年制本科医学生学习。从2018年到2020年力争向医学院校输送50-80名十堰籍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免费医学生完成院校学习任务后,安排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委培协议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到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工作。(责任单位:湖北医药学院、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4、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从2018年起在我市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先期试点计划25名。到2020年,将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四)改进全科医生执业管理


1、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和变更。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生注册或变更(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工作。参加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或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可申请注册或变更(加注)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卫计委)


2、引导全科医生多点执业。做好全科医生执业范围的核定、加注以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多机构执业备案工作。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生可下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组织和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具有全科医学执业范围的乡村医生,可上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以上人员应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并纳入属地全科医生人员统计和管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卫计委)


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依法做好全科诊所设置审批工作,加强政府监管,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同等补助政策;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十堰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全面推动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过程监督、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支付方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将符合规定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全科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可将其门诊统筹费用按定额预付给签约全科医生服务团队,由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合理引导双向转诊。落实市县两级政府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将全科医生培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整合财政医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于落实政策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先进典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全社会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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