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10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7:27:05


十政办发〔2018〕10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底线。近年来,我市努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健全文物安全体制机制,增加文物安全基础投入,推动文物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的任务日益繁重,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当前,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缺失,文物执法队伍建设薄弱,文物拓展利用率低,文物保护管理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全市文物安全仍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工作任务。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基础工作,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范畴,纳入各级文明城市考核体系,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把文物安全经费管理情况纳入文物安全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文体新广局牵头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十堰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化文物部门负责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要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并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及时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宗教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等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安全检查。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境文物监管和打击文物走私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发改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加强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审批,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或存在可能埋藏文物地带。确需占用不可移动文物或可能埋藏文物地带规划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应当报请市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考古评估,待文物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再实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保障。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依法加强涉及文物保护项目审批。教育部门要在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文物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机制,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旅游部门指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点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十堰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明确文物单位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责,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物防、技防等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无专门管理机构、无看护人员、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


(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201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与文物行政部门间,文物行政部门与文物博物馆单位间,要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未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的田野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监管。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依法严格各类工程建设文物安全审批程序。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工程建设前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从体制机制方面确保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得到切实落实。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经常性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强化检查巡查,确保各类文物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文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宗教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不具备开放条件或存在文物安全重大隐患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不得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委、市民族宗教局等]


(二)严打文物犯罪,惩治法人违法行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对文物市场进行规范管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文物非法交易犯罪活动,清理非法经营主体,开展法人违法现象治理,落实法人违法的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依法严格审批文物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杜绝未批先建,严厉查处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约谈所在地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责任单位: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健全监管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一)提高文物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市文物局的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已设立文物局的,要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履行职责;未设立文物局的,要确定专管部门及专职人员。承担文物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要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加强巡查保护、执法督察工作。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文物安全。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应设立派出所或者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防范和打击。各地要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文物执法设备装备,保障文物安全及执法工作需求。[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多元化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渠道,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各地要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其纳入各级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电台、电视台、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要免费提供相关公益广告时段或版面。充分利用文艺演出、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扩大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文物防护能力


(一)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文物安防、消防防护标准,各级公安部门要大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项目方案的设计与编制,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项目储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逐步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先对地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予以保障,对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要尽快建设完善,逐步实现全覆盖。文物资源密集、专门机构人员短缺的地区可探索集中设置安全防护综合控制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


(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争取建立覆盖全市区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控系统,逐步实现远程监管、消防互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先期建立所在区域文物安全消防监控系统。配合完善全省文物犯罪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被盗文物信息,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全市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


五、强化执法督察,严格违法责任追究


(一)加大督察力度。市政府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等列入重点督察事项,进一步完善文物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单位要依法对各地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将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等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对大案要案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政府督察机制,切实提高督察实效。[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严肃责任追究。制定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办法,规范程序,重点移交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市人民政府重点查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点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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