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9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十堰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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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8〕9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十堰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十堰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6日
  关于支持十堰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十堰历史文化丰富,戏曲文化资源禀赋天成,以郧剧、山二黄、郧阳二棚子等为代表的十堰地方戏曲是十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工作,促进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十堰文化强市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十堰地方戏曲传承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 和“双百”“两创”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坚持振兴十堰地方戏曲,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彰显价值追求、培植精神家园、繁荣文化事业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以郧剧、山二黄、郧阳二棚子为代表的十堰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全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和戏曲工作者保障激励机制,在剧团建设、人才培养、剧目打造、宣传展演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有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1.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以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和保护工作。挖掘、整理、研究、出版十堰地方戏曲资料,并利用现代手段进行地方戏曲数字化音像资料制作,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
2.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加强十堰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加大对地方戏曲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将十堰市地方戏曲发展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扶持郧剧、山二黄、郧阳二棚子等十堰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传承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财政局)
(二)繁荣精品创作
1.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对戏曲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题材管理和项目带动,坚持传统戏、现代戏、新编历史剧并举,突出“中国梦”主题和现实题材剧目创作,努力打造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十堰地域特色的优秀戏曲作品。组建市戏曲艺术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全市重点剧目生产的专业指导。鼓励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预算控制前提下,采取委约创作、集体创作、重点攻关等形式,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剧本,组建优化编、导、演团队,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作生产,提高全市戏曲艺术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文联)
2.注重精品创作。保障剧目创作经费,支持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每三年创作1台弘扬主旋律、富有地方特色、传递正能量的优秀原创剧目,进一步扩大郧剧、山二黄、郧阳二棚子等十堰地方戏曲剧种的影响力,提升十堰的文化美誉度。支持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每年复排、重排1—2台(或4—5台折子戏)有一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优秀传统经典剧目,将其打磨成常演剧目,丰富充实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惠民菜单。鼓励全市民营戏曲团体开展原创剧目创作演出。(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财政局)
3.强化剧本创作。建立健全以十堰市艺术研究所为主体的全市戏曲剧本创作网络,加大中青年编剧扶持力度。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培养十堰本土编剧人才,孵化本土原创剧本。十堰市地方戏曲发展专项经费要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开展的“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通过面向全社会“征集创新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扶持一批”,调动全社会创作戏曲剧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有计划地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夯实戏曲“一剧之本”的基础。(市文体新广局、市文联)
4.参与戏曲艺术赛事。发挥重大戏曲艺术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充分展示地方戏曲创作成果,为优秀戏曲作品的演出、展示、提高搭建良好平台,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固化并组织举办好每三年一届的“十堰市地方戏曲调演”,实现对十堰地方戏曲的有效保护传承,推动地方戏曲艺术事业传承发展。要积极创作剧目参加中国艺术节、湖北艺术节、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等全国、全省戏曲艺术赛事及展演活动。(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发展
1.支持和保障全市7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各民间艺术表演团体的生存和发展。对全市7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深化内部改革,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使其达到并提高艺术创作、生产、演出及保护、传承地方戏曲艺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重点资助国有戏曲表演团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国有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扶持国有戏曲表演团体发展,形成“政府扶持、院团筹措、社会融资、市场运作”的发展格局,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市文体新广局)
(四)支持戏曲演出?
1.开展地方戏曲展演展示活动。带动全市7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有计划地组织各类戏曲剧目在全市城乡巡回演出,把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及民间艺术表演团体创排的新戏好戏纳入“送戏下乡” “周末剧场”等公益性演出。(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6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6〕114号)有关要求,根据人民群众需要,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全市各地方戏曲表演团体深入乡镇、学校、社区、军营、企业进行演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体新广局)
3.加大演出补贴额度。市县两级财政在现有文化惠民演出补贴额度基础上,适当增加国有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的补贴额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体新广局)
(五)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剧场新建、改建工作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和利用古戏台,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促其成为具有当地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市、县(市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六)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1.创新地方戏曲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定期举办地方戏曲艺术骨干人员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戏曲艺术家、专家参与,为十堰地方戏曲艺术保护提供专业咨询和理论指导。对十堰艺术学校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戏曲表演专业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专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支持戏曲表演团体与戏曲院校合作,建立学生艺术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选送优秀青年创演专业人员到全国重点戏曲艺术院校或国家、省级培训班培训深造,建立人才培养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财政局)
2.完善优秀戏曲专业人才引进保障机制和评价体系。积极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全市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人员时,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特点,按需设岗,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合理确定招聘方式。建立戏曲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符合政策规定的优秀专业人员。注重完善全市戏曲人才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改进评价方式,科学制定戏曲人才评价办法,增强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放宽评审条件,注重戏曲专业实绩评价,对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优秀戏曲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岗位限制。国有戏曲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体新广局、市编办)
(七)加大戏曲普及和传承?
1.建立健全十堰地方戏曲传承人培养和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尽快出台保护竹溪山二黄、武当神戏、郧阳二棚子等地方戏曲传承人的相关管理制度,为地方戏曲传承人创作和传承技艺提供空间与平台,提高其生活质量,明确其职责与义务。改变传统的传授方式,扩大带徒传授的范围,培养出更多的合格继承人,使竹溪山二黄、武当神戏、郧阳二棚子等地方戏曲技艺能够传承发展、弘扬光大。(责任单位:竹溪县、丹江口市、郧阳区,市文体新广局)
2.落实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戏曲进校园演出活动支持力度,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一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参与戏曲教育,加强学生的艺术素质培养。鼓励中小学通过组织校园戏曲社团、兴趣小组、举办青少年戏曲展演比赛活动等形式推动学校戏曲普及,提高青少年戏曲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以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购买的戏曲剧目,要以培育观众、培育市场为目的,体现文化惠民理念。实施“互联网+文化”工程,充分发挥大数据、移动新媒体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戏曲网上传播,探索创新形式多样的传播方式,拓展戏曲传承发展新空间。加大对戏曲艺术的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开设、制作戏曲专栏,安排宣传版面、时段、网页广泛报道地方戏曲创作演出活动,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十堰日报社、市广电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是推动十堰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确保导向不变、阵地不变、队伍不散,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地和督查工作。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支持当地特色戏曲传承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体新广、文联、发改、财政、教育、税务、住建、人社、国土等部门负责,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艺术学校、艺术研究所等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指导,巩固和拓展院团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戏曲精品创演。教育部门要推进戏曲艺术通识化教育,设立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立完善戏曲艺术人才培育体系。发改、财政、教育、住建、人社、国土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县文联要协助做好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支持十堰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加快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利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十堰地方戏曲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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