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7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市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7:28:52
 

十政办发〔2018〕7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十堰市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驻市有关机构:


根据中央文明旅游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为推动十堰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加快推进十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市政府决定建立十堰市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文明旅游工作。对全市文明旅游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市民文明旅游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文明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委、市外事办、市台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机场办、十堰车务段、市广电台、十堰日报社等部门组成,市旅游委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旅游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文明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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