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8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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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8〕8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1日
  十堰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改革力度,做好新时期“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工作,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市转型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去降补”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新的发展动能全面形成,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显着提升,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巩固去产能成果,严防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和“地条钢”死灰复燃;通过处置僵尸企业、兼并重组、产品升级等方式,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及产业结构,产能利用率、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实体经济不断壮大。
—去库存方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因地制宜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12个月的县市区要适度增加住房及住宅用地供应,合理调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2至18个月的合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去杠杆方面。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现债务规模和期限合理,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内;打好防金融风险攻坚战,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并控制在合理范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杆杆率,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发展韧性。
—降成本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降成本各项政策,继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工成本、资源要素价格成本、融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环境。引导企业依靠加强管理等方式,开展内部挖潜,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补短板方面。打好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确保现行贫困线标准下34.1万贫困人口脱贫、239个贫困村出列、8个县(市、区)和武当山特区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扩大有效投资,增强民间投资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植壮大农副产品加工、生态产业、智能制造、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0年,全面实现我市新旧动能转换。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去产能成效,优化存量资源及结构
1.突出问题。已退出的产能存在反弹的苗头。现有“僵尸”企业出清难度大,存在债务及人员安置等问题。已退出产能及“僵死企业”占据厂房、土地等稀缺资源,需加快盘活转化,实现总量控制到存量优化。
2.工作目标:一是巩固去产能成果,防止已关闭企业复工。二是建立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稳妥处置国有及民营“僵死企业”。三是多措并举处置“僵尸企业”,优化好存量资源及结构。
3.具体措施。一是建立过剩产能台账制度。对已退出产能继续跟踪督办,真正做到动态情况被实时掌握,确保不能复工生产。二是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出台十堰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和民营“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坚持市场和法治相结合,通过信贷、价格、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和政策,倒逼“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安置,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做好存量资源及结构优化工作。对于已出清的企业,要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新产业、新业态,盘活存量资源,增加经济社会效益;分类推进“僵尸企业”改革,可依靠兼并重组、股权转让、合并等方式,提升现有企业生产率及企业效益。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突出问题:商品住房区域性供给不足,库存消化周期缩短,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
2.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将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2至18个月的合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具体措施
一是增加住房有效供应,促进供需平衡。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显着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目标管理。中心城区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建设、上市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应。加快郊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区域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二是推进住房保障工程。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群众住有所居。合理确定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对老旧小区分类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群众居住环境。
三是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质量、安全、配套及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商品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源,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众筹买房、售后返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常态化管理,加大信用联合奖惩,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坚定不移去杠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
1.突出问题:在政府债务方面,融资平台不规范,PPP项目泛化,隐性债务不断增长,部分地区政府债务超限额,存在偿还风险。在金融风险方面,非法集资案件高位运行、银行不良贷款快速上升、部分企业信用风险高。在企业方面,部分企业杆杆率偏高,内生发展活力不足,存在债务风险。
2.工作目标:降低政府债务,确保处于可控范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促进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通过多种措施增强企业自身发展活力。
3.具体措施
一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落实好《十堰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及各县市区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完成市场化转型,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推动我市PPP项目规范运作,出台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运营管理。严格控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长,建立“借、用、管、还”管控机制,妥善化解存量债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偿债资金,确保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下达的限额。加强和规范债务管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好住房公积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运作管理工作。
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落实好《十堰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用好用活信贷杠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纠正过于追求短期收益、忽视客户服务和长期稳健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做好金融信贷融资收费专项整治,严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收取贷款保证金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中乱收费行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发债奖励扶持政策,推动符合条件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加强应急过桥资金、产业基金、调度资金、助保贷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放大作用。
三是稳妥降低企业杆杠率。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4号)等重要文件。通过统筹运用加强主体约束、推进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发展股权融资、依法依规破产、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方式途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到2020年底,全市企业负债结构改善,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债务风险处在可控状态。
(四)多措并举,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1.突出问题:企业用能成本依然较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短期内用工成本难以有效下降。企业内部挖潜降成本的内在动力不足。
2.工作目标: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不断降低用能、物流、融资、税费、制度性交易及用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3.具体措施。
一是降低企业用能综合成本。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推广我市相关企业直接交易成功经验,大幅度提升用电大户直接交易比例。继续落实国家、省有关降低电价政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用户用电服务指导,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推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协调引导上游供气企业对大用户直供,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二是继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成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9号)。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G4213麻安高速保康北至关垭子鄂陕省界段货车通行费降至8折。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等,全面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加快我市物流基地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开展物流标准化和新技术试点应用。积极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监督,建立运输物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继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用活用好十堰市重大产业基金、对口协作引导基金、十堰市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等财政性支持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全市银行业贷款利率和费用摸底调查,实现银行融资费用公开透明。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现象,加大对全市银行业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处罚力度,促进银行业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是大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务院、湖北省一系列减税降税政策措施,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对地方有一定税收减免权限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企业确有缴纳困难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减免。继续实施十堰城区新(扩)建工业项目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税费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纳税减费的服务指导。
五是继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动态调整《十堰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做到收费透明。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进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改革,探索实施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提升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
六是继续降低用工成本。继续执行现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五)突出重点,精准加力补齐发展短板
1.突出问题。与发达先进地区看,我市发展短板较多。从近期看,扶贫攻坚任务艰巨、有效投资不足、现有产业亟需升级是我市发展面临突出问题。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扶贫攻坚任务。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齐头并进,在数量、质量上都有大的提升;产业升级取得重大突破,新旧动能实现转换。
3.具体措施。
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十堰市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继续实施精准管理到村到户,严格脱贫退出程序,做到真脱贫。继续实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大力实施61产业行动计划,完善产业扶贫奖励机制,实现贫困户短期增收脱贫和长期致富。继续实施就业扶贫和技能脱贫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做好住房保障到村到户,到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对象“居有所安”。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各项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切实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二是扩大有效投资。创新机制、科学谋划、突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补齐有效投资短板。进一步发挥政府性投资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精准脱贫、转型升级、污染防治的项目,不断完善交通、能源、信息、市政、水利、环保、乡村振兴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民间投资的主力军作用,放宽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大幅提升民间投资比重。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创新重大项目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基础工作调度和项目落地保障等机制。
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十堰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十堰市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重点培育“一主四特四新”绿色产业,着力构建新型产业发展体系。统筹推进汽车产业、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之间技术和功能要素融合,提升发展商贸流通业,重点培育壮大健康养老、现代金融、文化创意、节能环保、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新业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制定专项方案。
(二)明确工作责任。去产能专项任务由市经信委牵头;去房地产库存专项任务由市房管局牵头;防范金融杠杆风险专项任务由市金融办牵头;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由市财政局负责;降低企业成本专项任务由市发改委牵头;精准扶贫补短板专项任务由市扶贫办牵头;扩大有效投资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市发改委牵头。每个专项任务实行分管市领导协调、牵头部门负责、参与单位配合的联动机制。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对落实七个专项任务负总责,各相关参与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2018年9月底前,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各专项任务中相应工作任务在本地区推进落实的主体责任。2020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办落实。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实行任务清单管理。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各专项任务牵头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义、目标、经验做法以及改革成效进行大力宣传,最大程度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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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十堰市, 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