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7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堰市旅游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7:28:54

 


十政办发〔2018〕7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十堰市旅游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旅游法》《湖北省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我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工作监督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旅游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组织督查全市重大旅游综合执法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相关精神,审定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主要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2.研究审议全市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旅游市场联合专项监督执法行动;


4.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完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督办各县(市、区)重大旅游投诉案件;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旅游委: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点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相关的投诉;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治安、旅游交通、旅游护照及通行证等方面的管理及投诉处理,查处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营运车辆的监管;


市文体新广局:负责旅游文化演出场所相关的投诉处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旅游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及投诉处理;


市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相关投诉处理;


市物价局:负责旅游价格方面的监管及投诉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无照无证经营、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监管及投诉处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市质监局:负责旅游企业服务设施质量标准、特种设备的监管及投诉处理。


市银监局:负责监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质量保证金协议的商业银行。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并抄报市委、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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