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87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企业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7:28:59
  
十政办发〔2018〕8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企业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十堰市企业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8日
十堰市企业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同城通办”工作,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营造宽松、便利、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工作部署,本着“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为目标,打破属地管辖登记的传统模式,以“同城通办”登记注册的新模式,实现城区内的市场主体就近办理登记注册,推动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体系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营造方便、快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实施内容及范围
(一)实施内容
“同城通办”是指市场主体不受住所(经营场所)限制,自主就近选择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和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企业登记窗口办理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服务模式。
(二)实施范围
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内办理的下列登记(备案)事项:
1.内资有限公司(不含集团及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受理、设立登记受理、变更(备案)登记受理(不包括法定代表人、股权变更)、注销登记受理;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受理、变更(备案)登记受理、注销登记受理;
3.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受理、设立登记受理、变更(备案)登记受理、注销登记受理。
  三、操作流程
(一)名称预核登记
登记窗口按照企业登记“同城通办”工作要求,受理名称预核登记申请。
办理冠十堰市名称预核登记时,登记受理人员在市级名称库中查重后,将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通过登记系统提交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办理冠湖北省名称预核登记时,登记受理人员受理后,在省、市两级名称库中查重,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录入登记系统并初审后,报省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登记受理人员及时打印并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应发放《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资料应放入市场主体的登记档案中。
(二)设立和变更(备案)登记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受理:
1.网上登记。指导办事群众或企业通过湖北省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提交设立或变更登记业务,业务提交后窗口受理人员及时初审并进行登记资料核审,通过业务系统提交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核通过的,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文书及营业执照的打印发放,并可根据办事企业和群众需求,通过邮政EMS寄递。
2.现场受理登记业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登记受理人员受理业务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及时将受理资料通过邮政EMS传递至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核通过的,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文书及营业执照的打印发放,并可根据办事企业和群众需求,通过邮政EMS寄递。
(三)注销登记
登记人员受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申请,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在登记系统中录入信息,并及时将申请登记资料传递至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核查该市场主体有无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并做出审核决定。审核通过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打印《注销通知书》。
(四)办理结果送达
审核通过的,通过邮政EMS将行政许可决定(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先照后证”的登记
属于“先照后证”审批事项的,由审核人员在录入登记信息时选择抄告单位,并制作《“先照后证”告知书》一式两份,《“先照后证”告知书》一份放入登记档案中留存,另一份送达申请人。
(二)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调整
属于“同城通办”实施范围的本辖区企业的登记业务,各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在录入湖北省工商局综合业务系统时,如因管辖单位受限而无法录入时,可通过QQ工作专用群及电话等方式及时反馈情况后,协调调整企业管辖单位。
(三)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
目前,全市企业类市场主体可通过湖北省工商局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网上办理企业名称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业务,办理过程实现“零纸张,零见面,零费用”。各登记窗口应当提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自助服务,配备相关设备,并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操作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引导并现场指导办事群众进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同城通办”是2018年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纳入全市2018年“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各地要服从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同城通办”管理模式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意义,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培训学习。各地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按照“统一流程、统一材料、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要求,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办事群众或企业在任意审批地点办得顺利、办得满意。
(三)扩大社会宣传。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同城通办”工作的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为助推审批改革和“双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协作配合。各地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各项登记工作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同城通办”各项制度,切实做好登记数据录入及资料扫描上传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完整、真实。加强档案交接的台账管理,确保登记档案流转无缝衔接。
(六)强化考核机制。将“同城通办”纳入年度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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