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8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8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和〈十堰市2018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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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8〕8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2018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考核方案》和《十堰市2018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
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2018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和《十堰市2018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8日
十堰市2018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5]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6]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2号)等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深化“放
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总体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努力形成覆盖全市、协调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科学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整体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力打造政务服务的十堰样板,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组织领导、大厅建设与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创新创优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
(一)政务服务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综合目标管理,市政府、市审改办和市深改办相关工作落实等内容。
(二)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与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大厅人员管理、大厅建设等内容。
(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主要包括“三集中、三到位”情况、“同城通办”“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和审管联动机制建设等内容。
(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服务流程标准化、事项清单梳理等内容。
(五)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网上受理办理、平台对接等内容。
(六)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电子监察、社会监督等内容。
(七)政务服务创新创优情况。主要包括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创新举措。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平时考核、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中政务服务工作的考评依据。
四、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认真组织自查评估,并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同时准备好迎检档案资料。2018年12月31日前,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审管联动科。(联系电话:0719-7109617)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二)实事求是搞好自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成绩和不足,对照《十堰市2018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细则》逐项自查,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做到客观、真实、简明、规范,确保考核能准确反映政务服务工作的真实情况。要通过考核,发现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提档升级。
(三)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市政府考核工作安排,适时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县市区做好档案资料、工作现场等相关准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十堰市2018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
十堰市2018年度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项 目考 核 内 容分值考核方式评 分 说 明自查分考核分
组织领导 (12分)1、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4查文件未纳入目标管理的不得分,未实施考核的扣2分,分值权重低于4%的扣2分。
2、建立完善“互联网+放管服”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成立“互联网+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和成员单位的职责。4查文件未建立考核制度的不得分,未实施考核的扣2分,分值权重低于4%的扣2分。
3、完成市改革办、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4查资料一项未完成或未按时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
大厅建设与管理 (18分)4、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便民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室选址合理,大厅面积能满足办理便民的基本事项需要,标识悬挂规范,办公设施齐全。4看现场 查档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未全面覆盖的扣2分;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未全面覆盖的扣1分;抽查发现便民服务大厅选址不合理、办公设施不完备、标识悬挂不规范的扣1分。
5、制定考核方案,开展对中心各窗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的考核工作,开展窗口及工作人员评先创优,并印发通报。3查文件未制定考核方案的不得分;未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纳入考核的扣2分;未开展窗口及工作人员评先创优的扣1分。
6、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重点抓好政务大厅服务三项“国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的组织实施。5查文件 看工作现场无服务指南,用法不文明,着装不统一,桌面办公用品摆放不整洁的,每项扣1分;未组织实施一项政务服务规范管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
7、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功能,将群众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4查资料 看现场进驻公共服务事项15项以上的不扣分;低于15项,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8、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科(室、股)集中,首席代表、窗口授权、审批公章等制度落实到位,审批部门、人员和事项做到“应进必进”。2查文件 看工作现场未完成职能归并、事项和人员集中的不得分;首席代表不在中心办公、审批授权不到位、审批公章未启用或部门、事项进驻不全的,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分)9、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组建县级行政审批局,划转审批事项,明确权责。8查资料 查记录 查文件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完成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任务的得8分,未成立行政审批局的扣2分;人员、编制划转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签订行政许可事项未移交书的扣2分;行政审批局运转不顺畅的扣2分。
10、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十政发[2018]28号)要求,各县级行政审批局要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重要事项会商机制、审查员和联络员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工作衔接。3查文件 查工作记录 查会议记录未明确审查员和联络员的扣1分,未开展会商、联合勘验工作的扣2分。
11、着力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4查工作资料 查文件未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扣2分;未落实“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的扣2分。
12、探索开展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模式,方便群众办事。3看文件、 查资料未开展“同城通办”的不得分。
13、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审批事项清理、承接和下放,全面开展中介机构清理规范等工作。2查文件未开展审批事项清理、承接和下放的扣1分;未开展中介机构清理规范的扣1分。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20分)14、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办理环节,大力压缩办理时限。2查工作台帐未开展流程优化的扣1分;未压缩办理时限的扣1分。
15、全面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多媒体终端、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开,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2查审批系统 看工作现场未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扣1分;未向社会公开,未实行动态管理的扣1分。
16、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书等材料的示范文本或固定格式文本(表格)实现电子化,可在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下载服务。2查审批系统示范文本或固定格式文本未实现电子化的,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的,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17、对已录入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要素开展合规性审查,修改完善各事项对应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提升录入事项标准质量。2查系统对录入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项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
18、按照省审改办优化拓展县级事项通用清单,完成新增和调整事项的通用标准编制、系统录入发布。2查系统对录入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项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20分)19、开展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事项梳理、标准编制和录入。3查系统没有开展的不得分;开展的按录入比例得分。
20、完成县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各县直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县级横向联通,市、县、乡三级纵向贯通。5查系统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横向未联通的扣2分;市、县、乡三级纵向未贯通的扣3分。
信息化 建设 (16分)21、部署落实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优先完成所辖区域乡、村两级电子政务,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贯通。4查系统未完成乡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扣2分,部分完成的根据联通比例得分;未完成村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扣2分,部分完成的根据联通比例得分。
22、动态调整、公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不断提高网上一次办好、网上受理一次办好事项比例。5查系统根据网上事项办理比例得分。
23、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证照寄送服务。2查资料 看工作现场未开展证照寄送的,不得分。
24、建设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实现县、乡、村三级电子监察网络互联互通,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全过程网上监察。3查看审批系统、电子监察记录未实现网络三级互联互通的,不得分;未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事项办理情况未实现实时监控的,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监督管理 (9分)25、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网上投诉信箱、公众评价器、意见箱等形式收集和处理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2查工作台账 看工作现场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6、接受省、市纪委和新闻媒体的监督。2查资料被省、市纪委或新闻媒体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扣2分。
27、接受政务督查员和群众监督。2查资料被政务督查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或经群众投诉举报属实的违纪违规现象的,扣2分。
28、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确保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3查资料建立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得1分,县市区(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第三方评价结果满意度 95%以上得2分;低于95%不得分。
创新创优 (5分)29、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中创新创优。3查资料对各地特色亮点工作的申报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得分。
30、向上级机关、主流媒体报送政务服务方面信息并被采用。2查资料报送政务服务工作信息,被市级以上机关或主流媒体采用1条得0.2分,被省级以上机关或主流媒体采用1条得0.5分,总计不超过2分。
十堰市2018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视察市民服务中心时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部署,以“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组织领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服务运行、监督评议、创新创优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政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抓工作落实、支持窗口工作、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情况。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主要考核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落实审管联动新机制等情况。
(三)“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情况。主要考核政务服务“一网覆盖、一网通办”情况。
(四)政务服务运行情况。主要考核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情况。
(五)监督评议情况。重点考核规范审批行为、社会监督以及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情况。
(六)政务服务工作创新创优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创新、荣誉表彰、信息报送、办件量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平时考核、现场检查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审管联动科(联系电话:0719-7109617)。
四、结果运用
(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占70%,平时考核占30%),分值计入市直单位2018年度职能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二)对考核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专项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十堰市2018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2.十堰市2018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1
十堰市2018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考 核 内 容分 值考核方式评 分 说 明自查分考核分
组织领导(10分)抓工作落实,支持窗口工作,关心窗口工作人员情况104查相关记录或文件、资料1、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迟缓、滞后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4查文件、看资料或中心记录2、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关心、支持窗口工作人员和审批人员的工作、生活,未有相关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等工作记录的不得分。
2查文件、看资料3、窗口工作人员按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原则,积极参加党团活动。不积极参加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分)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5查资料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本部门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 “同城通办”“容缺承诺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未积极推进改革工作的不得分,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的扣5分。
4查资料、看工作台帐5、按照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构建审批权、监管权即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未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正常有序开展的,每次扣2分。对网上平台推送信息未按时接收、处理的,每次扣2分。
6查资料6、构建审查员和联络员制度,未明确审查员、联络员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会商、现场勘验的,每次扣2分;未履行职责,影响审批进度和质量的,每次扣2分。
5查资料、看工作记录7、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涉批文件推送工作机制,未建立推送工作机制的扣2分;及时将上级、本级涉及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以书面、电子及传真方式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未及时推送的1次扣1分。
“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20分)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构建“一网覆盖、一网通办”审批服务体系205查资料,看工作现场8、电子政务外网未铺设到政务人员工作桌面的扣2分;使用自建系统的部门与全省“一张网”未进行对接联通的扣2分;使用通用业务系统的部门业务未进行整体迁移的扣1分。
5查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9、在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领取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认领任务的扣3分;对录入事项逐项编制发布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录入发布不完整、不准确,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查资料,看证照库10、积极支持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未接入电子证照库的,扣3分,未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扣2分。
5查十堰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11、宣传引导办事群众进行网上申报,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根据《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底实现“一网通办”网上办理量占总业务量的不低于50%,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政务服务标准化 (20分)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优化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144查文件、会议纪要12、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51号),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每季度至少要研究一次工作。
4查文件资料13、未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调整、取消、承接审批事项的扣1分;无法定依据实施审批或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扣2分;调整或变更审批事项有关要件,情况未报市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扣1分。
4查资料,看工作现场14、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减环节、减时限、减资料,未梳理“一次办好”清单的扣1分,未推行EMS快递服务的扣1分,未按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扣2分。
2查资料,看工作现场15、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缺乏规范管理的扣2分。
4查资料、看投诉记录16、擅自设立审批前置条件的、擅自增加审批环节或申报资料的、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事项未脱钩的,每件(项)扣2分,扣完为止。
62查档案资料17、办件未按承诺时限完成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政务服务标准化 (20分)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优化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62查收费台账,看现场资料18、未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查中心管理资料19、提供虚假业务资料和数据,影响中心业务统计、分析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监督评议(20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评议202查投诉记录、回访记录20、发现向办事群众吃、拿、卡、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查投诉记录21、未有效规范部门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3查中心记录22、在电话回访中,出现有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不满意评价的,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3查有关资料、记录台账23、被省、市纪委或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与服务相对人发生争执的,或被投诉调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为3分。
10查评价记录24、运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在政务效能满意度评价中总体满意度95%以上的不扣分,低于95%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上限为10分。
创新创优(10分)工作创新104查中心考核资料25、部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由中心行文转发其经验、做法的,每次加1分;经申报创新得到中心认定的,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
荣誉表彰2查相关资料26、政务服务工作受省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5分;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累加);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
信息报送2查相关资料27、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在省级以上媒体或刊物(含简报)刊发的,每篇加1分;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十堰日报》及省直部门采用刊登的,每篇加0.5分;中心简报、网站刊登的,每篇加0.2分。本项累计加分上限为2分。
办件量2查业务数据28、即办件办结率排名前10位的,以0.1分为基础排名每上升一位递加0.1分;承诺件办结率排名前10位的,以0.1分为基础排名每上升一位递加0.1分。
附件2
十堰市2018年度市直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
单 位 名 单
(共37个)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药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质监局、市烟草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
-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十政发〔2015〕2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十政发〔2016〕1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十政发〔2015〕2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 十政发〔2016〕1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十政发〔2015〕3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十政发〔2016〕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十政发〔2016〕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十政发〔2016〕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十政发〔2016〕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