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7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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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8〕7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


“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8日


十堰市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促进工业项目审批提速提效,打造一流投资营商环境,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发〔2017〕1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工业建设项目评估评价、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流程,减少评估评价、图纸审查、竣工验收过程中的重复环节和互为前置的条件,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建设软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流程


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负责咨询服务、报件受理、网上申报辅导、协调督办、结果反馈、发件等工作。


(一)工业项目“多评合一”操作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同步编制项目前期报批阶段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涉河项目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质勘探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涉及危险品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等评估评价报告,市行政审批局实行“统一窗口受理、同步评估评审、同步开展审批、统一反馈结果”的“两统一两同步”联合评估服务新模式。实际操作中具体流程视项目情况而定,最大程度提高服务效率。


1. 同步编制。(不计时限)


综合窗口告知项目“多评合一”所需条件和相关程序,向项目建设单位发放项目“多评合一”申报材料清单。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确定相关评估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对报告编制时间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建设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评估事项,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开展编制工作。


评估报告可分两个时间节点同步开展编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在项目经统一受理确认前,进一步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同步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含公示)等报告。


(2)在明确用地范围后,开始同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涉河项目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质勘探、使用林地可行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涉及危险品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等报告。


2. 统一受理。(当场办理)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各类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后,向综合窗口统一提交“多评合一”申报材料,综合窗口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同步评审。(10个工作日)


根据受理决定,各相关部门同步组织开展评估评审,相关评估评审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预算。如评审未予通过的,报告编制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直至符合标准。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不再单独组织相关评审。评审完成后,综合窗口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出具“多评合一”审查报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为附件)。


4. 同步审批。(7个工作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多评合一”审查报告,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关审批文件。法律规定有明确前置条件的,后续审批部门将“多评合一”审查报告作为要件,实行承诺制审批,先期审查其他材料,在前置部门审批结果出来后,按规定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5. 统一反馈。(1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根据相关部门审批结果,统一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反馈。


(二)工业项目“多图联审”操作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抗震、防雷、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河建设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图(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建设项目的)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等设计文件后,市行政审批局利用十堰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字化图审及测绘系统,开展数字化联合审查工作。实行 “一窗受理、网上流转、多图联审、数字交付”,最大限度地压缩审图时限,提高图审效率。


1. 一窗受理。(当场办理)


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施工图设计后,根据各审查单位的审查要求,将工程图纸、相关材料或图纸电子图报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进行审核后,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2. 联合审查。(7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申请受理当日内,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将申报材料分发各具备相应资质的联审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首审。首审和各次复审之间的设计调整、专题协调会议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内。


(1)首审。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各参审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对施工图的首次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召开专家联合会审等形式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书面首审意见,及时告知并送达建设单位。


(2)复审。建设单位根据修改意见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后,将修改文件(相关材料)提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组织复审,出具书面复审意见,复审可以一次或多次,直至审查单位认定合格为止。


(3)审结。经联合审查合格的,参审单位出具审查合格意见或各类批准文件,并反馈给综合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审查合格意见或各类批准文件。


(三)工业项目“联合验收”操作流程


将国土、规划、住建、消防、人防、城管执法、房管、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项目业主委托、统一窗口受理、分步集中踏勘、限时完成验收”的联合验收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压缩竣工验收时限,提高竣工验收效率,促进项目早日完工运营。


工业项目申请“联合验收”需具备以下条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燃气和热力管道、给水、雨污水及强弱电等各种管网、环卫设施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和规划许可内容建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消防设施、防雷设施、人防设施、地震抗震设施、涉河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及配套绿化等按设计要求建成,有准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专项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齐全。


分期或分批建设的项目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分期分批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分期分批验收的项目在红线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应该配建的公建配套设施以及按人防建设要求应该修建的人防工程应在最后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前实施完毕。


1. 一次告知。(当场办理)


综合窗口对建设单位咨询的竣工验收事项提供告知服务,一次书面告知竣工验收事项、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等。


2. 测验合一。(不计时限)


建设单位按照“联合验收”申报材料清单和验收条件、验收程序要求做好联合竣工验收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提前开展土地验收测绘、规划竣工测绘、房产测绘、消防设施合格检测等测绘检测工作,利用十堰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字化图审及测绘系统,归集、传输和存储竣工测绘电子图和检测合格报告。


3. 一窗受理。(当场办理)


项目满足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根据各专项验收申请材料要求,自主申请专项验收或联合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材料。综合窗口经初步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对申报材料主件齐全,次要件暂缺的,采取承诺制审批,先发放受理通知书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再按承诺时限补齐相关材料。


4. 集中踏勘。(5个工作日)


由综合窗口牵头,与建设单位确定联合验收时间和联合竣工验收事项,要求建设单位按验收事项与相应工作专班做好对接,并将有关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相关部门做好联合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按照联合验收时间节点,由综合窗口协调组织规划、消防、人防、水利、城管执法、国土、住建、房管、林业等部门到项目现场集中踏勘,参加联合验收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专项验收规范要求,携带有关文件材料负责组织本部门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按照联合竣工验收部门要求现场提交竣工验收所有材料。


5. 统一反馈。(5个工作日)


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专项验收意见,综合窗口对联合竣工验收进行全面跟踪督办。专项验收意见由综合窗口统一反馈。验收意见应明确具体,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告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复验时不得再提新的整改意见。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综合窗口出具限期整改意见。


6. 限期整改。(不计时限)


在联合验收后,对有2个以上专项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须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综合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只有1个专项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整改后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工作应在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要求同初次验收程序,直至满足验收要求。


7. 统一批件。(5个工作日)


专项验收通过后,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竣工验收合格意见或其他文书,由综合窗口统一核发。


8. 一次归档。(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首次申请联合验收时,须将工程档案材料分批送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部门整理归档,待各专项验收全部验收合格,一次将验收合格文件和图纸变更材料送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部门,并申请档案验收。


三、工作责任


(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申报材料清单、表格和办事指南,并负责“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统筹协调工作,建立综合窗口,实行“一表式”并联评估、审查和审批;加强全过程网上监控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不符合继续推进条件的,立即通知终止相关工作流程,并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将数字化图审及测绘系统纳入十堰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二)市编办(审改办)牵头负责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推进现有中介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减少区域垄断。


(三)市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城管执法、水利、气象、人防、地震、消防、安监、文体新广、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评估、施工图审查、测绘检测和专项验收工作,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四)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将工程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和档案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的重要性,做好工业项目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工业项目审批服务提质提效。


(二)加强协调,健全制度。对评估、审查、验收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的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健全数字化图审管理制度、测验合一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测绘标准,消除技术壁垒,实现工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测绘、检测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三)规范管理,强化考核。市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部门推行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情况的督办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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