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5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民生天然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8〕5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全市民生天然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的有序发展,加快调峰储气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天然气季节性供需矛盾,全面提升我市天然气保障工作实效,优先保障民生需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民生天然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 锋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 烨 副市长
成 员:洪德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贵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物价局分管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落实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供应保障、储气设施建设、供气合同监管、“压非保民”、应急调峰、“煤改气”、优化建设环境等工作,逐步解决天然气季节性供需矛盾,确保民生需求得到保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改委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欧阳立兼任。各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快天然气市场保障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三、目标任务
2020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全市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目标;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加快储气调峰建立应急调峰期间管理体系;推进“以电代气”工作,探索形成“气电联调”机制;优化地方建设环境。
四、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按照制定储气设施建设政策,分层次稳步推进,确保2020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全市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与所辖区域城市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落实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在2020年底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加强有序用气监管、从各地报送信息中发现问题,定期组织巡查督导和调研工作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二)加强应急调峰期间工作管理。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通过可中断用户调峰能力保障季节性民生用气高峰需求,统筹做好年度及迎峰度冬期间总量平衡,在冬季高峰期间,协调主要供气企业强化各地间的余缺调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开展所需的总体协调工作,及时帮助协调或反映地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三)供气合同做到“全覆盖”。督促所辖区域用气企业和供气企业全面签订2018年及2018-2019采暖季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并于6月上旬完成2018年天然供用气合同签订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四)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切实承担起民生用气的保供主体责任,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分层级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促进燃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物价局);燃气企业要对须连续运行的企业生产设备维持最低负荷用气,避免造成设备损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五)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指导燃气企业根据用气特点对终端用户进行分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指导鼓励所辖区域内城市燃气企业优先发展可中断用户和可调减用户,科学有效降低非民用气负荷,形成不少于高峰日用气量20%的用户调峰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开展所需的总体协调工作,及时帮助协调或反映地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六)坚持“以气定改原则推进“煤改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按照供用气合同落实的气源,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天然气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推进“以电代气”,探索形成“气电联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
(七)大力优化地方建设环境。积极支持所辖区内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上游页岩气勘探开发等工作,以依法、合规、高效为原则,依法简化储气调峰设施和LNG接收站建设程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保障天然气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维持社会稳定,有效化解因项目建设产生的堵工等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市公安局);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保障天然气市场发展的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输配价格监管,根据天然气供需市场变化,适时启动天然气联动价格机制,促进燃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民生天然气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民生天然气保障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主动介入,提前做好供需对接,主动承担各阶段的不同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各类手续的办理,保证涉及天然气项目建设的进度,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二)科学规划,有效衔接。各成员单位将天然气市场、储气调峰设施、城市管网等规划建设作为本部门重要工作之一,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对天然气的需求,使储气调峰设施、城市管网规划与城市详规有机结合,满足城市未来发展需要。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全市天然气市场需求状况;各企业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形成有机联动,满足各地区对天然气的需求,共同推进我市天然气市场的有序发展,保障应急调峰期间民生用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其他事项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2018年5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十政发〔2015〕2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十政发〔2016〕1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十政发〔2015〕2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
- 十政发〔2016〕1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十政发〔2015〕3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十政发〔2016〕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十政发〔2016〕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十政发〔2016〕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十政发〔2016〕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