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30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三类重大项目”年度推进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7:30:21


十政办发〔2018〕3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三类重大项目”年度推进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三类重大项目”年度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0日


十堰市“三类重大项目”年度推进方案


为强力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早春行”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11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区域性增长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紧盯项目推进,狠抓投资调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按照在建项目抓推进、建成项目抓投产的要求,全力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3个省督办、13个省重点以及10亿元以上等31个重大项目建设(简称“三类重大项目”),确保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抓项目包联,促责任落实。继续坚持“首席服务官”制度,对3个省督办和13个省重点项目全部安排市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官”,对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领导担任“首席服务官”。重大项目“首席服务官”负责履行项目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跟进、靠前服务,形成领导挂帅、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项目包联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商务局)。


(二)抓项目谋划,促潜力挖掘。立足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标省“四大领域、十一大工程包”和我市“一主四大四新”产业体系,以“两库”建设为载体,实施“1115”三年行动计划(即未来三年新开工1000个亿元以上项目、100个10亿元以上项目和10个百亿元以上项目,累计投资达到5000亿元以上),推动规划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年度化,策划一批带动性强的大项目,推动性强的新项目,支撑性强的好项目,不断增强发展后劲(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扶贫办)。


(三)抓项目引进,促产业升级。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抓招商、抓项目,实施产业链招商、重资产招商。促进产业链延伸,围绕文化旅游等产业抓项目引进,壮大上游,做精下游,并以新能源汽车、绿色农产品加工等现有产业为依托,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继续把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生态文化旅游、生物医药作为全市招商引资的增长点,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委、市台办、市侨联、市工商联、市外侨办、市国资委、市政企共建办、市供销社、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四)抓项目保障,促环境优化。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环节、压缩时限,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力打造优良的政务环境。加强产业项目用地政策的研究和供给,用足用活养老等新兴产业用地政策,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林地指标,满足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定期交流、定期签约、定期宣传的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做好签约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督办,推动银企对接常态化、精准化,拓宽金融支持项目建设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上市、发债、股权融资等方式融资,支持政信担保平台、“助保贷”平台等发展,解决重点项目单位特别是三类重大项目的银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十堰中心支行)。


(五)抓项目督办,促难题破解。督项目前期办理,树立“前期为王”的工作理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经费,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形成项目接续有力、滚动发展的工作格局;督问题化解,完善重大项目问题定期化解机制,坚持“项目例会”制度,采取“部门先办、会议交办、专题督办”形式,对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进行定期化解,确保项目按时序推进;督工程进度,坚持实行“月分析、季拉练、年巡检”,继续营造“比学赶超”抓项目的浓厚氛围;督项目监管,开展投资项目专项督办和稽察行动,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项目考核,制定投资项目考核办法,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年底考评排名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


(六)抓项目宣传,促氛围形成。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开办专版、项目专访等形式,及时宣传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等,在全市进一步营造“抓项目、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良好氛围和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


附件:十堰市2018年“三类重大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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