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43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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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办发〔2018〕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十堰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6日



十堰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避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十堰市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十文[2017]14号),就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促进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工作目标


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脱钩改制步伐,做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实现国有资产集中统一授权监管,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完成政府出资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任务,推动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科学划分国有企业类型,实行分类监管改革。到2020年,形成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集中监管企业。按照产权清晰、规模较大、主业突出,有利于深化改革和做大做强、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有利于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确定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水务有限公司、中建十堰城市管廊建设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市武当山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十堰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作为首批集中统一监管企业,授权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十堰市规划设计院、十堰市第二建筑设计院、十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十堰市蔬菜贸易总公司、十堰市财务开发总公司、十堰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待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到位后,纳入集中统一监管。


(二)明确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监管的企业,干部管理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原由市委管理的干部继续由市委管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市委提名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中,国资监管部门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发挥好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核、推荐人选等作用。未纳入市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由市政府国资委管理,报市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明确监管事项清单。集中统一监管的企业,按照《市政府国资委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主要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清产核资、年度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交易、增减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章程制定或修改、改制重组、股权激励、薪酬审核等方面行权履职;对于清单外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企业章程自主决策。原企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工作职能,继续对企业承担公共服务、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职能。


(四)明确企业功能类型。集中统一监管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明确企业类型(商业类、公益类),做到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五)落实完善法人治理。集中统一监管的企业,将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国资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六)落实业绩考核目标。集中统一监管的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结合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坚持一企一策,明确企业年度考核目标和任期考核目标,并按照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十堰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暂行)》(十国资〔2017〕40号)、《十堰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暂行)》(十国资〔2017〕41号),严格落实经营业绩考核,坚决兑现薪酬奖惩。


(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根据市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17〕21号),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原则,企业党的日常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组织管理。


(八)落实改革发展方向。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重组,集合国有资源、整合国有资产,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分门别类建设资本雄厚、主业突出、运转高效、资产结构合理、风险可控的专业化国有资本集团,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增强国有资本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一主四大四新”产业发展,推进“一核多支点”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四、组织实施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要着力抓好协调、推进和落实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支持,及时解决集中统一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相关企业要服从市委、市政府决策,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职工队伍和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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