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3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9 07:30:30


十政办发〔2018〕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1日



  2018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十堰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渠道和投资效益的统筹安排,特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加大政府对公益性事业、产业设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市50周年。


(二)基本原则。2018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遵循“三优先、四明确、五排除”原则:“三优先”即优先保证续建项目、优先保证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优先保证重大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必需项目;“四明确”即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工期明确、工程量明确、资金来源明确;“五排除”即没有实施依据的予以排除,前期工作未完成的予以排除,资金来源未落实的予以排除,主体完工的予以排除,采取购买、置换或者通过政府采购添置设备而无基本建设内容的项目予以排除。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市政府计划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工程、社会民生工程、公共管理设施、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产业升级等五大领域48项项目,总投资304.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2.7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投资44.4亿元。全部项目中,新开工项目16项,总投资12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7.7亿元;续建项目32项,总投资182.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5亿元。


三、有关要求


(一)增强计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凡未纳入本计划(含前期工作计划,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印发)的项目,本年度内不予安排财政性资金,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充分论证盲目上马,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和债务风险,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投向更加合理、运作更加规范、效益不断提高。


(二)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本计划的项目投资仅为匡算投资,具体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均以项目审批文件为准。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业主和资金渠道,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抓紧办理正式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确保4月份前基本完成项目前期手续,6月份前全面开工建设。要聘请专业的工程设计和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深度规划设计。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市财政、审计、城投等部门要提前介入,要将投资评审工作前移至项目可研评审环节,提前核定投资规模。此外,续建项目要按既定时序予以推进。


(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创造条件,为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要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并联审批,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把相关手续办理到位。其中,对纳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编制可研报告报市发改委审批,也可申请对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合并审批。市发改、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等部门要以6月份开工为限,把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到位。项目属地政府要以6月份开工为限,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及杆线迁移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大力推广PPP模式,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四)强化项目综合监管和责任追究。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均要制定项目实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项目建设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月推进计划,每季度向市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市发改委按照路线图予以跟踪督办,重大工程项目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办通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加强项目协同监管。市发改委要加大年度稽察力度,一旦发现超批复内容建设等问题的,一律先停工再整改。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凡投资概算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由市审计部门先行审计,属于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市发改委根据审计结论提出调整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凡审计发现违规违纪等问题的,转请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五)推动项目滚动接续发展。2018年市政府同时启动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明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具体项目计划表由市发改委征求城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印发。纳入前期工作计划表的项目要确保10月份前基本完成项目前期手续,为2019年度开工建设创造条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纳入投资概算,按相应的资金渠道予以统筹解决。


附件:1.十堰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 点击下载


2.十堰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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