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18〕14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8〕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9日
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和《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体系,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良好收官。
“十二五”期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由2010年的959起降至2015年的83起,降幅91.35%;死亡人数由2010年的86人降至2015年的75人,降幅12.79%;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10年的0.119降至2015年的0.057,降幅52.1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10年的2.35降至2015年的1.79,降幅23.8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2010年的1.44降至2015年的0.864,降幅40%;较大事故由2010年的5起降至2015年的3起,降幅40%;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了市、县、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了市、县政府“一把手”担任同级安委会主任,政府其他副职担任安委会副主任。乡镇实行了乡镇党委书记任安委会主任,乡镇长任安委会第一副主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安委会副主任,乡镇住村干部“一岗双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专项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强化。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市县政府分别组织了县市区和乡镇党政领导、村两委主职开展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先后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班160余期,参加培训的各类人员达18000余人。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别对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全员进行了多层次培训,累计培训20万余人次。先后向企业发放新《安全生产法》读本20000余本,发放宣传资料60000余份;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手机短信、电视公益广告、主流媒体、警示教育周、主题宣传咨询日、应急救援演练周、安全社区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共有45家企业申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其中有9家企业获得了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全市有100多个行政村开展了安全社区建设活动。
3.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大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吸取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火灾事故、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天津港“8.12”事故以及张湾“4.30”火灾事故、郧西“5.12”金矿透水事故等事故教训,先后组织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粉尘作业、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涉氨制冷企业、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电梯和游乐设施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市安委会、消委会先后挂牌督办重大隐患160处,整改160处。加大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分离,推行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和“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了“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遏制了矿山、烟花爆竹、客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形成了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了每季度有重点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4.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有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400余家,二级标准化企业35家,一级标准化企业22家。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强化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近年来对100多家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了审查,对20多家企业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进行了备案管理。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全市进入“两化”体系的企业5827家,企业自报自查自改隐患10万多条。会同市综治办,积极推动了安全生产进网格,明确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坚持每年对市、县、乡安监干部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抓住与北京对口协作的机遇,利用首都安全生产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安监干部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目前,全市安监干部队伍中,已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有21人。积极推荐安全管理干部参加国内外各类业务培训。近年来,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先后参加国内外业务培训的有200余人次。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机制。在矿山、危化等行业推行建立了专家查现场隐患、部门监管、企业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市先后聘请专家300多人次,查出现场和管理隐患3000余条。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执行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坚持把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作为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大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各级各部门也在不同时段、不间断地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行业的应急演练活动。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发展新机遇。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路径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精神动力和理论指导。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新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方向和重点,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将逐步得到有效化解,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给安全生产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
——完备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基础保障。“十二五”期间,十堰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300亿元,积累的物质和技术基础相对完备,人力资本和创新资源累积效益正在显现,经济强市的综合优势更加显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全国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正在深入推进,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创造了物质条件,强化了基础保障。
——科技教育文化资源优势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智力支撑。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加强与企业的人才联合培养,建立各类安全产业联盟、技术联盟、产业链联盟,将为解决我市安全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2.面临新挑战。
——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安全生产提出新要求。产业结构调整和多行业、多技术加快融合,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可能伴生新的安全生产风险;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部分城镇安全生产承载能力趋于饱和,安全管控难度加大;中小微企业迅速增长,安全生产风险随之增加;“南水北调”水域面积增大,水上旅游兴起;道路交通车辆保有量和运输需求大幅上升;东风公司板块增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武当山机场、武十城铁、京能热电、“十竹”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推进,这些都必然加大安全监管压力,面临的水、陆、空综合交通安全问题也日趋增多,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落后产能及安全性能低下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参差不齐,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应急救援能力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总体水平不高,严重制约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社会公众的安全需求与现有安全生产水平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依然偏高,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现有安全生产水平难以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安全需求。
——事故诱因的复杂性对安全生产提出新挑战。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的趋势,并且呈现事故诱因多样化、类型复合化、范围扩大化、影响持久化的特点,安全风险管控难度不断增大、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动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保障,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依法治理能力,为十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重预防抓治本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加成熟,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风险防控体系更加精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好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的规定。强化主要技术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机制,不断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编制水平,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坚持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软硬件提档升级,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若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作。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到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强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加快建立联动机制。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严格事故报告和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行政审批标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全市统一、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全面实行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安全生产政务服务运行体系。
3.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
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执法计划,推行“双随机、两公开”安全执法检查方式。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引入第三方提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和规范,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市“一张网”。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和网格化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以及重大危险源、尾矿库等在线监控系统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与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深度融合。“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同实施,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便捷化、规范化。
4.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各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达标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监管机构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四)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空间布局,高风险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风险产业转型升级,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强各行业领域“五高”(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工艺、高风险物品、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人群)的风险管控。不断完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风险管控与我市现有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的有机融合,构建区域、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设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工贸、电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运输、消防、城市安全等“五高”风险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风险管控。
煤矿:严格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安全核查,健全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依法稳妥推进全市煤矿关闭退出。
非煤矿山:对所有矿山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地下矿山推广应用凿岩台车、铲运机、装载机、撬毛机等装备,露天矿山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积极推行尾矿填充、干式排放和综合利用技术工艺。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高度边坡在线监测水平,推进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和其他危库、险库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危险化学品:推进重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安全布局。对化工园区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推进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非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到园区,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安装安全连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监测报警等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加强对首次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装置的安全性的评定与可靠性的分析,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烟花爆竹:推动烟花爆竹生产地区制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企业关闭转产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非主产区生产企业逐步转产退出。深化烟花爆竹“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产品总库以及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等安全专项治理。推动企业改造提升,确保重点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人机隔离、视频监控和异常报警。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民爆物品:严格控制民爆物品产能和销售企业数量,建立健全民爆行业退出机制,引导管理落后、安全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逐步退出民爆行业。采用人机隔离、远程操控、自动连锁、机器人包装等智能化生产装备生产民爆物品。完善涉爆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分级管理,提升管控实效性。严格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监管,民爆物品在储存仓库入库、发放等流转部位的视频监控与储存仓库的监控系统并机联网,并全面接入公安监管系统。爆破作业现场全面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全环节实时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加强桥梁隧道、市政管网、危房改造、深水围堰等工民用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以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开展防范高处坠落、建筑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将高边坡、高档墙、高架管线、土石方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作为事故防范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
特种设备: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及强制报废、召回制度,完善特种设备生产源头质量的安全监管,强化智能化监控管理,倡导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分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故障统计分析制度。实施电梯、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专项整治,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建立特种设备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的动态管控。
油气管道:持续推进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和隐患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油气管道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安全责任,避免油气输送管道与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建设工程和所在地土地开发、企业投资项目存在相遇交叉、占压、穿越,防止形成新增隐患。科学划分隐患级别,建立油气管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管理。建立在线监测系统、预警防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工贸:建立企业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风险告知制度。加强对粉尘爆炸场所、劳动密集型场所、涉危涉爆场所、涉氨涉氯使用、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监控。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企业及生产点数量。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电力: 按照国家《电力设施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的规定,深化电力设施三级达标工作,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安全防护和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的应急会商决策和政企社会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以遏制营运车辆事故为重点,严格客运路线安全审批和监管。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及和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建立健全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加强道路设计、建设、验收阶段的交通安全审计。加强道路和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以及农村客运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道路交通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公告。
水上交通:加强水上交通安保设施建设,开展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对现有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项目施工等方面安全监管。落实乡镇政府对农民自用船只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海事部门安全监管、应急联动和搜救能力建设。
铁路交通:严格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民航运输:加快民航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民航安全监控、技术装备支撑和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建立通用航空安全绩效评估和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危险品运输保障能力建设,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
消防:全面推行消防工作进网格,实现火灾防控精细化、多元化、全覆盖管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巡视(监控)系统,构建“互联网+消防”新型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平台。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与总体规划同步修订、同步实施。加快推进消防队(站)、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加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集贸批发市场、物流仓储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提升学校、幼儿园、医院、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城市安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运行安全监测。加强城市堆场、滑坡体、城市临近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控体系建设。
(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强化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救援指挥职能,建立健全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完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
2.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保障。
强化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区域间骨干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联合作战能力。深化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才保障,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加快重点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依托优势企事业单位,整合利用现有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建立布局合理、调配便捷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做好应急救援车辆、抢险救援装备、通信指挥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等应急保障工作。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修改、备案和演练,加强政企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重点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爆炸、公共交通、人员密集等行业领域及场所的应急演练,推动应急演练常态化及实战化。强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做到岗位全覆盖、人员全覆盖、过程全覆盖。
(六)强化安全科技引领保障
1.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安全工程学科与专业建设,加快培养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行业领域专业人才优势,构建一批安全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队伍。加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机构,推动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评价、检测服务向综合性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聚合发展。鼓励政府、企业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2.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充分发挥安全科技专项资金引领作用,继续支持和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的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装备,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的操作人员数量。到2020年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以“低、小、散、危”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安全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工程,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七)完善安全培训体系
1.深化安全生产培训体制改革。
采取政府引导、企业筹建、校企共建、民资参与等方式,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满足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打造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推广网络自适应教学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机构功能,严格教考分离。
2.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采取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在线教育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利用我市众多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安全专业在职教育,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人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和广大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平台,培养较高层次安全专业化人才。
(八)提高全民安全人文素养
1.普及安全知识。
把普及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体系,将交通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电梯伤害、防地质灾害、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常识和医疗急救知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支持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将安全知识纳入非安全专业选修课程。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学校、医院、商场、网吧、车站等公共场所安全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2.发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内容、方法和途径,总结实践经验,探索一批富有行业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坚持以点带面,建立安全文化建设成果表彰激励和宣传推广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动态管理,不断提升示范企业建设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
遵循全员参与、全员受益、持续改进的原则,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建立社区安全教育培训设施,建设一批安全示范社区。
(九)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1.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内容,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到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2.推进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保障水平。
3.强化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
(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安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加强安监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定安监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提高安监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大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力度,鼓励安监干部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积极开展安监干部业务竞赛,努力提高安监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
2.深化“市、县、乡”三级执法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乡镇(街办)和开发区、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村(社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现安全监管“五级五覆盖”。
3.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各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达标建设,建设一批具备执法检测、宣传教育、信息调度等功能齐全的监管机构,到2020年县级以上监管机构达标率100%,乡镇(街办)达标率80%以上。
四、重点工程
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一)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工程
对所有矿山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开展全市非煤矿山采空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掌握矿区范围内及周边老空区地质构造、含水层、积水等情况,加强预防、治理和监测。采用充填法等技术手段,重点实施地下矿山大面积连片和“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建筑物下)采空区治理,严防产生新的大面积采空区。重点治理堆置高度200米以上排土场以及下游一公里内存在居民区、主要建筑物的“头顶”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四等傍山型、山谷型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推广一次性筑坝、干式排尾、尾砂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罐液位、温度、压力、流量、组份等参数的远程监控,完善储罐报警和紧急切断联锁装置,落实罐区安全各项责任。对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三)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
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分级管理机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识别。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提升重大危险源申报、在线监督、预警及应急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公安、交通等多部门信息动态互通与共享机制。
(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
以10个工位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为重点,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严格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规范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辨识和集中整治老旧厂房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隐患,着力加强粉尘爆炸五要素(助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点火源、粉尘云、密闭空间)的预防和管控。
(五)安全监管执业能力达标建设工程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机制。配足配齐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一执法标志和着装,配备执法设备和装备。力争到2020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六)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详查。实施以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信息平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实施危害因素在线监控预警。
(七)隐患排查治理和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融合建设工程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提升“两化”运行质量和效果。在全市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隐患排查标准,依托社会管理网格化平台,将安全生产植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实现安全管理企业(区域)全覆盖。
(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和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守信激励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及纠错激励制度。建设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同步推送、智能评级,打通信息“孤岛”,实现地区间和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企业筹建、校企共建、民资参与等方式,建设1至2个基础设施完善、师资雄厚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以十堰城区为中心,辐射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郧西县、郧阳区、竹溪县、竹山县和房县,运用数字化、网络化、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安全文化建设。有机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理论,创新安全文化载体,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由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模拟仿真体验、公共安全培训、图书资料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安全文化警示教育基地。
(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强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的职责。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救援指挥功能,加强市、县互联互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库,深化应急救援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环保、通讯、电力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强化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进一步完善国道、省道生命防护工程,“十三五”期间,国道、省道生命防护工程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十二)消防安全火灾防控工程
全面排查“三合一”场所、小商品市场、养老院等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关闭一批难整改的场所。
(十三)城市安全工程
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加强综合管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地下街、城市交通、地下人行通道、地下综合管廊、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停车站、供气、供电等城市安全建设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十堰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暂行办法》。建立监管执法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适用范围、执法重点、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度,强化联合执法。
(二)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落实目标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重点工程实施。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协调推进规划实施。
2.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行企业负责人责任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并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三)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责任。
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
2.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信贷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重点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装备和经费,优先支持列入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3.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
把政府调控职能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进一步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跟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装备融资租赁。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1.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
依托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优化监管方式。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
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生产安全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优势,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组织整改。
(五)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
1.强化规划实施。
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各地编制区域安全生产规划,要与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相衔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强化评估考核。
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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